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内,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内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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