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戰、因公或因病緻殘,經審批機關批準,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人。
現役期間因公傷殘辦理退休且接收安置,退役後沒參加工作的發傷殘撫恤金,退役後參加工作的發傷殘保健金等。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
第五十七條規定: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緻殘的,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殘疾等級,發給殘疾軍人證,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和殘疾撫恤金。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緻殘的,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采取安排工作、供養、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勞動能力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