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一方患有疾病的,在分割共同财産時,根據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可以适當多分得财産;另外,若患有疾病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适當幫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财産中給予适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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