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按照國際規定,65周歲以上的人确定為老年;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标準是60周歲。即凡年滿60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屬于老年人。
2、以上隻是生理上的劃分,如果能保持一個年輕的心态,年齡便不能成為衡量一個人是否變老的唯一标準,老年人也可以活得很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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