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離婚,協議不産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沒有領離婚證,離婚協議不生效。
離婚協議書需要經過離婚登記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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