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合同不規範的情形而确定。
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成立,除非特殊約定,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但是合同的成立還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分情況讨論:
(1)如果一份合同欠缺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标的、質量或數量等主要條款,則該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導緻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2)如果一份合同缺少價款、履行期限等非主要條款,則不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該合同有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77條規定: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标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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