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戶口本信息一般情況下需要當事人親自辦理。當事人不能辦理的,需要當事人身份證,委托書和辦事人的身份證,也可以由辦事人代辦。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内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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