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緻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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