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指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我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看,如果欠款協議約定還款日期的,自到期之日起有三年的訴訟時效,應當在該三年内依法主張債權。當然如果在期限屆滿前主張了債權,這個期限又會自動的中斷,又會往後延伸3年。如果該欠款協議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可以随時向債務人主張該債權,但是,不應當超過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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