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轉,并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于16厘米。
3、當球從抛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始終在比賽台面的水平面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從接發球方看,球不能被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他們所穿戴的任何物品擋住。
5、球一旦被抛起,發球員的不執拍手臂應立即從球和球網之間的空間移開。球和球網之間的空間由球和球網及其向上的延伸來界定。
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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