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寫未婚,想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當事人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在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内容不一緻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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