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公路運輸合同,屬于指定公路運輸方式的合同。
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明貨物運輸的方式,主要内容有以下事項:
一、托運方、承運方的具體信息,如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等。
二、運輸的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及包裝要求等。
三、貨物所需的運輸方式,即公路運輸;還有起運地點、到達地點;承運日期、運達期限。
四、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五、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運輸的費用方案、結算方式;貨物的賠償計算。
六、托運方、承運方、收貨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免責條件。
七、合同協議的份數确定。
八、托運人、承運人的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88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将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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