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規定個人交醫保的交納方式是:
1、到自身開戶銀行繳納;
2、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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