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範地方基層組織的認證 為提高貧困證明的公信度,一方面,出台關于生源地貧困生認定的相關政策和法規,在地方設立專門認定機構,明确生源地認定部門的責任與義務,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若出現不符,追究出具證明的相關人員責任。
2、證明材料及證明開具人的姓名等資料要留存備查。同時對于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學生開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可以通過比較靈活的方式,如聯名擔保制等。
3、完善貧困生認定流程 為了保證真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得到資助,高校貧困生的認定方法應滿足标準科學、程序正當、操作可行、保護自尊四個方面的要求。
4、從每個環節加強管理、監控,杜絕主觀操作和人為因素,随時取消違反校規、弄虛作假的學生的資助資格,并給予相應紀律懲處,不斷提高認定流程的規範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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