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曆中的個人史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出生、成長及居留的地點和時間,受教育程度和業餘愛好等。
2、起居習慣、衛生習慣、飲食規律、煙酒嗜好及其攝入量,有無其他異嗜物和麻醉毒品攝入史,有無重大精神創傷史。
3、從事過的職業,勞動保護情況及工作環境等。重點了解患者有無經常與有毒有害物質接觸史,并應注明接觸時間和程度等。
4、有無冶遊史,是否患過下疳及淋病等。
5、對兒童患者,除需了解出生前母親懷孕及生産過程外,還要了解喂養史、生長發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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