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遲處死,是一種古代供罰。“淩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之一。“淩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淩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淩遲”的執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
斬立決源于漢代,是對于那些性質比較嚴重、案情屬實、适用法律适當、并無疑義的案件,判處斬刑或者絞刑,在當年秋分以後執行,稱為“斬立決”或“絞立決”。立決是立即執行的意思,分為斬立決和絞立決。對于尚有疑問或是有矜免情節的案件,則判處監候,稱為“斬監候”或“絞監候”,被判“斬監候”或“絞監候”的案犯,不在當年處決,而是暫時監禁,留待來年秋審可朝審再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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