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時,可以要求賠禮道歉并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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