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不能送的被告人手裡的,法院可以選擇公告送達。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産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