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官職。團練使,全名團練守捉使,唐代官制,負責一方團練(自衛隊)的軍事官職。唐初團練使有都團練使、州團練使二種,皆負責統領地方自衛隊,地位低于節度使。一般都團練使多由觀察使兼任,州團練使常由刺史兼任。
官職發展:
州團練使最早見于岱嶽觀碑所載聖曆元年(698年)兖州團練使。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于衡州置;湖南都團練守捉觀察處置使;領衡州、潭州、道州、邵州、永州等五州。大曆十二年(777年)五月,唐王朝诏令除都團練使外,各州團練使全部廢除,但不久又部分恢複。黃巢之亂後,藩鎮勢力更加強大,都團練使漸升為節度使。沿用到五代時期。明朝廢除。清代雖廣設團練,但無團練使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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