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内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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