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啟示中示字錯誤,正确書寫為失物啟事。失物啟事是個人或單位丢失物品,希望通過啟事得到幫助找回物品的一種應用文。失物啟事一般可張貼于丢物的地點,或貼在單位門口或街巷較顯眼的位置,有的失物啟事也刊登在報紙雜志上。
書寫格式:
(一)标題:
尋物啟事的标題可以有兩種構成格式:
第一,由文種名稱和緣故構成。如尋物啟事。
第二,由文種名和具體丢失物名構成。如尋書啟事、尋自行車啟事。
(二)正文:
尋物啟事的正文一般由以下幾項内容構成:
其一,寫明丢失物的名稱、外觀、規格、數量、品牌等,同時要寫明丢失的原因、時間和具 體地點。
其二,交待清楚拾物者送還的具體方式,或注明發文者的詳細地址、聯絡方式等。
第三,尋物啟事是求人協助尋找的,故除文中寫些表謝意的話外,還可以寫明給以拾到者必 要的酬金之類的話。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發文的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并署上發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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