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被駁回後當事人還可以再次申請再審。對一級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後,當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如經二審法院審查後也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确,當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請再審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處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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