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執業醫師證!隻需備案,就可以開中醫診所了。4月13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正式發布征求《中醫診所備案暫行辦法》和《中醫醫術确有專長人員醫師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意見通知,并于7月1日後實施。徹底放開,隻需備案就可開中醫診所。《中醫診所備案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受理部門)舉辦中醫診所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備案材料、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而且,舉辦中醫診所不受所在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規定的醫療機構數量和相鄰距離的限制。這份意見稿顯示,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的條件并不苛刻。個人舉辦中醫診所,應具有中醫類别《醫師資格證書》且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或具有《中醫師承和确有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暫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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