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性質:
1、是獨立于委托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反擔保或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或投标條件之外的;
2、是依據其規定的條件生效的,由擔保人以保函中規定的任何單據為基礎做出決定的;
3、是不可撤銷的。
保函的法律效力:
保函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保函,隻是在無欺騙第三方意圖時才有效;如發現有意欺騙第三方,則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得享受責任限制,且保函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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