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3月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對于出口類型的産品,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同時将不再享受進項稅抵扣政策。
出口退稅即出口貨物退免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内生産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從而平衡國内産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産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産品在同等條件下競争,增強競争能力,擴大出口創彙。
進項稅額抵扣,是指納稅人按照相關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之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由于稅額抵扣是對已繳納稅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種特殊的免稅、減稅,因而又稱之為稅額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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