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可燃物。可燃物是燃燒過程的物質基礎,所以對可燃物質的使用要謹慎小心。在選材時,盡量用難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築房屋,用防火漆浸塗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對于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廠房,采用抽風或通風方法以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在空氣中濃度;凡是能發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開存放等。
2、隔絕空氣。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産過程應在密封的設備内進行;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産,可充裝惰性氣體保護;隔絕空氣儲存某些化學危險品,如金屬鈉存于煤油中,黃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3、清除火源。如采取隔離火源、控制溫度、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升高而起火。
4、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為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燒條件形成,從而防止火災擴大,減少火災損失。具體措施有:在可燃氣體管路上安裝阻火器、安全水封;機車、輪船、汽車、推土機的排煙和排氣系統戴防火帽;在壓力容器設備上安裝防爆膜、安全閥;在建築物之間留防火間距、築防火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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