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沒簽勞動合同沒有賠償。近年來,随着勞動合同法的日漸普及,入職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經日漸成為職場中的“常識性”法律規定。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在衆多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引發的訴訟中,有不少勞動者對于“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法律規定存有一定程度的誤讀。
就比如标題的這種情況,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工作一年多,反而是沒有賠償的,因為法律規定這種情況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青海普法、找法網
來源: 聽見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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