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的觀點:我認為學習不應該學以緻用。
我認為:
1、學習不應該以有用為目的。知識不是孤立的,知識都是存在内部關聯性的,如果隻以目标性很強的目的去學習,那勢必會導緻知識面過窄。比如說,讀書,在理解一篇文章時,需要在接受文章内容的同時與文章有互動,即閱讀前見。如果沒有這些“不相關的”“無目的的”閱讀前見,又如何能很好地理解文章文本呢?舉個切身體會的例子,我在讀唐史時,無意間想到了推進集團信息化建設的方法,如果我為了“緻用”于集團信息化建設而去學習,唐史無論如何也不可能進入我的選學範圍,大概我應該會選 “IT規劃”之類的書去學。
2、強調學以緻用是一種把學習工具化的思維方式。凡于“用”有益者才學,凡于“用”無益者則不學。這是一種把學習當作工具的功利化思維方式。
3、不應追求學的立竿見影之效果。從人的整體性發展角度來看,任何學習都是有用的,誰說一個整天坐辦公室的白領學習淘東圊就沒有用呢?以此看來,是可以學以緻用的。
4、将通過學習獲得的知識應用于生活實踐,這是值得提倡的,這才是學以緻用本來的含義。因果關系不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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