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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号後話費可以退嗎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7-26 19:26:27

銷号後話費可以退嗎?餘額112元,隻退44元小李家住河北省秦皇島市,去年她到北京工作後,一直還使用原來在河北使用的手機号,每月支出不少異地漫遊費用今年端午節,趁回家探父母的機會,小李去當初辦理手機開戶的移動營業廳辦理銷号,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銷号後話費可以退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銷号後話費可以退嗎(手機銷号話費不能全退)1

銷号後話費可以退嗎

餘額112元,隻退44元

小李家住河北省秦皇島市,去年她到北京工作後,一直還使用原來在河北使用的手機号,每月支出不少異地漫遊費用。今年端午節,趁回家探父母的機會,小李去當初辦理手機開戶的移動營業廳辦理銷号。

“沒想到,112元的話費餘額,隻退了我44元。”小李不僅對沒能全額退費不理解,回憶起當天辦理銷号的前後過程也讓她心裡十分疑惑——

“5月29日,我去秦皇島市昌黎縣移動營業大廳注銷手機号。告訴工作人員我要銷号的号碼後,工作人員告知我,手機卡裡現有餘額112元。辦理銷号很順利,工作人員遞給我112元。”

“正要往外走的時候,剛為我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叫住我說,你的餘額退得不對,隻能退給你44塊錢。我不明白,就走回去問原因。這時,工作人員問我,你是通過正規的電商渠道進行的充值嗎?我說,是啊,我用支付寶客戶端充值的。”

“對方告訴我說,你的手機卡餘額雖然在後台顯示總餘額是112元,但是剛剛辦理完業務後,後台顯示使用了集團客戶業務充值優惠,隻能退還44元,其餘的68元是不能退的。接着,工作人員問我,是不是辦理了什麼滿返的優惠活動,或者是不是用了優惠卡充值?我說沒有。”

“我出示了使用支付寶客戶端給手機充值的繳費憑據。5月3日,我委托同事通過支付寶客戶端幫我充值100元話費,當時手機餘額是13.56元,充值之後手機餘額變成了113.56元。之後,10086發來短信提示,北京米粒暢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國移動為您充值100元。”

移動營業大廳的工作人員告訴我,這可能是在使用支付寶充值的過程中,支付寶使用了淘寶店鋪為你充值。負責充值的店家,使用了集團客戶業務充值。這種集團客戶是有協議優惠的,顯示的是充值100元,但實際上充值的店家用了優惠,可能隻花了幾十元就幫你充了100元話費。隻要是負責充值的電商使用了集團客戶業務進行了優惠充值,那麼銷号的時候,後台就會自動顯示,并且把和正規電商渠道充值的金額分開,使用集團客戶業務充值的話費,退不了。”

小李告訴記者,聽了工作人員的解釋她更疑惑——原來使用支付寶充值背後,還有這麼多自己不知道的事啊,“淘寶店鋪”“集團客戶”,而且按移動工作人員的解釋,似乎這些都不是“正規電商渠道”。

“移動公司沒有退的話費該找誰要呢?以後,還敢不敢用支付寶充話費了?68元,錢雖說不多,總得給我個說得過去的理由吧?”小李說。

一筆話費,過了四手

小李向記者提供了幾份話費充值證明,記者發現,這筆話費按前後發生的順序共涉及四方:支付寶、盛銀話費充值專營店、北京米粒暢想科技有限公司、中國移動。5月3日17時49分,小李的同事通過手機支付寶APP為小李的手機充值100元,賬單詳情顯示交易對象為盛銀話費充值專營店;17時53分,小李的手機收到一條10086發來的短信:尊敬的客戶,北京米粒暢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國移動為您充值100元,您的當前餘額為113.56元(中國移動)。

充值一筆話費,背後竟然要涉及到這麼多環節,這讓小李很吃驚。“我一直都用支付寶充話費,如果不是要銷号,還真不知道這麼複雜,現在涉及退費真不知道找哪一家。”小李說。

6月10日,記者撥打了支付寶客服電話咨詢,客服人員解釋,話費充值屬于購買虛拟商品,虛拟商品是不退貨的。

記者前後到北京市石景山區兩處中國移動營業廳進行咨詢,工作人員答複,隻有手機銷号時,系統才會自動顯示哪些費用可以退,哪些不可以退,通過營業廳直充的話費一般都可以退,通過第三方渠道充值的就不好說,一般都退不了。工作人員提醒,話費充值最好到營業廳,或者使用運營商的官網。

記者在淘寶網天貓商城找到盛銀話費充值專營店,通過旺旺向店家咨詢,店家稱,那筆話費是他們通過系統充值話費的,錢都交給了移動公司,如果銷号,移動公司應該退所有的餘額。記者詢問既然話費是他們充值的,為什麼收到的短信内容又提到北京米粒暢想科技有限公司?對此,對方一直沒有回複。

6月12日,記者在互聯網搜索到北京米粒暢想科技有限公司聯系方式,在記者提供了相關短信内容後,接電話的工作人員查詢後說,那筆資費查到了,後台顯示已經處理完結。至于為什麼支付寶的賬單詳情顯示交易對象是盛銀話費充值專營店,對方解釋稱,他們公司是中國移動的簽約代理商,代售電話充值卡是公司的業務之一,他們和淘寶網很多話費充值店有合作關系。“淘寶店鋪一般都沒有代理話費充值的資質,所以和我們合作也是正常的。”

“現在淘寶網上話費充值店很多,隻要花300元買一台自動充值軟件就可以開店,投資少、易上手、無風險,不少店家主要是通過充值服務刷信譽,因為利潤并不高,有些店鋪可能通過一些‘渠道産品’賺取更高的差價。”一位網絡電信業内人士告訴記者,比如集團業務和個人業務資費差異很大,如果集團業務支付用于個人充值,這個肯定是違規的。

“支付寶支付話費環節如此複雜,與其自身的利益存在一定關聯。”中央财經大學教授郭華向記者解釋了本案所涉的四方關系——移動用戶通過支付寶通道充話費,會與不同的接入商合作,此案的接入商是北京米粒暢想科技有限公司,而這些接入商采取不同充值方式(有的用帶有優惠的充值卡)為客戶充值,接入商也可能與淘寶店鋪合作,在一定意義上說,移動公司收到支付金額而給出優惠,而接入商通過獲得優惠轉賣給客戶,客戶支出金額有可能買了部分優惠額,以至于客戶支出的部分金額未能到移動公司的賬戶。

“随着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第三方支付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我們的很多繳費和消費都交給第三方代理商。代理商的權限也不一樣,有的是一級代理,有的是二級代理,經營者通過發展代理的方式快速地回籠資金,抓住客戶,同時客戶也會獲得實惠,但層層代理也的确會出現不少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說。

一番調查下來,記者對通過支付寶充話費背後的商業運作模式有了大體的了解,但小李的68元究竟能不能要回來?應該找哪方要?對此,記者還是一頭霧水。

話費充值,虛拟商品還是預付款?

手機銷号,話費能不能全退?在采訪中,記者發現,民法、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電信運營各方專家對此意見并不一緻,主要分歧在于,如何看待話費充值:它是虛拟商品還是預付款?

“商家提供的充話費服務,話費已打入消費者賬戶,确實不好退貨,商家說虛拟商品不退貨有理,一定程度上有據。”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紅一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她認為,雖然法條沒有明确羅列,但話費充值、Q币充值、遊戲裝備等,根據其商品性質,一旦購買和使用,消費者可能已經全部或部分享受其服務,不宜退貨。

“話費充值應該是一種預付款,不應看作虛拟商品。”朱巍認為,消費者充話費不是購買商品,按照合同約定将不再使用的錢退回屬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手機銷号并不涉及退貨,而是要把預付費退回來。消費者通過互聯網充值也是通過移動營業廳的系統,隻是中間多了一些供貨商、代理商,是移動營業廳線下業務的網上延伸,所以不應當成是虛拟商品。

朱巍告訴記者,關于預付款退款,法律有明确規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2015年1月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10條也對預付款退款有詳細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确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内容。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預付話費,應該由誰來退?

“移動公司應先全額退還用戶,再按照協議追究代理商的責任。”朱巍指出。

朱巍告訴記者,用戶通過支付寶通道進入,再通過代理服務商購買電信業務,表面看是一個簡單的充值行為,但實際上它裡面存在着幾層合同關系——

首先是用戶和支付寶之間的代理關系;其次,是支付寶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之下,通過第三方中介購買了話費;最後,是用戶和移動公司的網民協議。這幾層關系之中,用戶和第三方代理公司并沒有謀面,而且用戶也不知道是從第三方代理公司充的錢。所以,不管發生什麼問題,用戶和第三方代理商背後隐藏的公司是沒有任何法律關系的。這樣,就變成用戶和支付寶之間的問題。支付寶隻是一個渠道,一個手段,或者說是一個平台,它通過在平台上搭建這種生态鍊,更多的是吸引用戶。所以用戶交易的目的依然是要完成話費充值,也就是說,用戶實際交易的本質是和移動公司之間的交易合同。因此,不管中間出現什麼渠道,僅認為用戶應當隻和移動公司發生了這種服務合同關系。

“這樣一分析,法律關系就非常清楚了,這個案子,不管中間倒了多少手,不管有什麼樣的優惠,用戶從最開始交錢到最後退錢,服務對象也即合同的相對方一直就是移動公司。所以,移動公司用各種理由推脫,比如通過第三方渠道或者享受優惠等,都不是有效抗辯,移動公司有權向代理公司追讨,再将追回的錢全額退給用戶。如果移動公司拒不退款,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工商總局的相關規定,移動公司要面臨處罰,甚至被吊銷營業執照。”朱巍說。

資深電信分析師付亮也認為,用戶銷号,運營商應該全部退款,然後再去追究該代理商的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認為,不管經營者内部幾方怎麼合作,怎麼分成,怎麼共享利益,實現共赢,對消費者都應如實承擔責任。至于是由哪方退款,如何退款,要看與移動合作的代理公司的運營模式,他們在為消費者充值時有沒有相關合約,還要看這些合約中的主要信息是不是明确、充分地告知消費者,比如,什麼情況下可以退費,退的比例是多少,如果沒有充分告知,即便有明确的合同條款,銷售者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據了解,天貓的商家除了從運營商直接拿貨,也通過上遊供貨商拿貨,如果上遊供貨商用了運營商集團客戶部的優惠貨源充值,這部分金額一般是退不了的。因為,這類優惠貨源比較便宜,一般是企業給員工發福利充值的。不過,這種情況行業内相對比較少,因為量有限。這種行為如果被舉報,也是會受到處罰的。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天貓或支付寶投訴要求退。”楊東告訴記者。

然而,在正常情況下,消費者使用支付寶充話費時,根本不可能知道與自己交易的第三方是誰,更不可能知道自己“被參加”了什麼優惠活動。6月10日至12日,記者通過手機支付寶APP給不同的手機号多次充值。記者發現,支付寶賬單每一次顯示的交易對象都不同:V8話費充值專營店、中國移動官方充值店、來來網網充值專營店……隻有首次為一個未綁定的新号碼充值時,在充值後頁面上能看到《手機營業廳協議》一行藍色小字鍊接。打開鍊接,記者看到此協議包括總則、用戶的權利和義務、支付寶的權利和義務及法律适用和争議解決四部分。其中第二條第四款規定,“您可以通過本服務進行手機号話費、流量等充值,具體以頁面提示為準,請您理解,支付寶僅提供支付環節的服務,因充值服務産生的争議或糾紛由您與充值服務提供商協商解決,支付寶不介入處理。”

“從格式合同的視角來看,不論商業模式結構如何複雜,支付寶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直接免除己方責任,這種條款應認定無效,支付寶應有義務告知用戶充值供應商,同時也應告知充值供應商優惠活動,如果支付寶基于利益關系未履行完整告知義務,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郭華說。

“如果交易對象是唯一的,沒有代理,例如交電費水費那種,支付寶隻是提供支付服務,合同争議由雙方當事人解決。如果交易對象的代理不具有唯一性,例如充話費的代理公司特别多,這時,既然支付寶替代消費者作出了選擇,用戶基于對支付寶的信賴而交易,發生問題時,支付寶不承擔任何責任說不過去。”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嶽業鵬說。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提示,互聯網金融交易也要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隻有公開透明的交易,才會保障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不受侵害。

在記者發稿前,小李接到支付寶客服的電話,客服工作人員稱,由于淘寶賣家盛銀話費直銷店把集團業務用于個人充值,導緻小李話費不能完全退還,賣方将承擔相應責任,天貓今後會加強對賣家貨源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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