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晏明傑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拆遷,是我們老生常談的話題了,縱觀本所的業務文章,無不圍繞“拆遷”展開論述。但有因必有果,“拆遷”隻是我們看到的“果”,那麼引發拆遷的“因”有哪些呢?其中就包括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兩大重要因素。
我國實施棚改和舊改的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05年(舊改時間相較更晚一些),也就是十餘年的時間。
但近幾年,輿論中不乏“舊改”即将全面取代“棚改”的呼聲,究竟是為何?那麼棚戶區改造是否真的将全面退出曆史舞台呢?
在解答上述問題之前,咱們先來看看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的相關定義。
首先,什麼是棚戶區?
棚戶區指的是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缺少規劃,宅院淩亂,結構簡陋,路面不齊,居住擁擠,采光通風差...房屋集中的地方。
如果讀者們看過棚戶區的照片,再對比經過拆遷改造後的城市風貌,在二者形成的強烈(新舊)對比效應下,你會恍然大悟——棚戶區改造此舉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那麼,什麼是舊城呢?
顧名思義,即城市中物質生活環境老舊的區域,其中包括老化的城區道路、路網、水電、通訊等。将之或是局部或是整體地進行更新,即為舊城改造。
相較棚戶區改造的“全面性”、“一次性”而言,舊城改造多半是對老城區部分基礎設施的叠代,這是個綿綿不斷的過程,畢竟任何建築和設備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總的來看,棚改和舊改政策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二者相互穿插、并行實施,是推進當代中國城市化發展最重要的兩種手段。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顔”,當年詩聖杜甫為此甚至發出“何時眼前突兀見此屋,吾廬獨破受凍死亦足”這般哀歎,成為千古傳誦的絕句。
奈何古代并沒有這樣的實力,而當今,我國已經完全具備了實現1200多年前詩聖迫切想給中國百姓“千萬間廣廈”的各方條件,“棚戶區改造”和“舊城改造”就是當代最好的行動證明。
所以說,拆遷事實上都是利國利民的好事。隻不過在具體的實施上容易出現各類問題,畢竟利益巨大,牽動整個社會的神經,被拆遷人及其他各方主體的訴求又各有不同。越是錯綜複雜,就越容易産生矛盾。這就是為何拆遷中法律問題頻發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國專業行政方向律師存在的根本性意義。
無論是棚改還是舊改,都是由政府主導,根據我國現實國情來制定的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改善群衆居住條件,同時要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等功能。
目前來看,棚改的收官之年是2020年,至今已過去兩年時間。但隻是“基本結束”,收官實際意味着國務院不再給地方政府提供資金支持,而地方上如果有資金,根據實際情況,自己也可以籌資進行棚改。
要說用舊改全面取代棚改,這種觀點比較無趣。上面定義解釋中也說過,棚改和舊改是可以同時進行的,且二者針對的完全是兩種城市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并不存在一方取代另一方的情況。
棚改政策何時結束,主要取決于我國各個地方的棚戶區何時改造完畢。如果棚戶區不複存在,到那時,該項政策徹底退出曆史舞台便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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