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潰瘍性結腸炎的發病率?潰瘍性結腸炎(ulcerative colitis,UC)是病因不十分清楚的一種慢性非特異性腸道炎症性疾病,主要侵犯直腸、結腸,是炎症性腸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IBD)的一種我國已于1978年、1993年、2000年、2007年、2012年分别制訂了5版關于UC診斷及治療規範,這些版本在治療理念上不斷發展變化,體現了對該病的理解不斷深入解讀我國制定的5版UC診斷及治療共識的變遷,有助提高臨床醫生對UC的認識水平,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我國目前潰瘍性結腸炎的發病率?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潰瘍性結腸炎(ulcerative colitis,UC)是病因不十分清楚的一種慢性非特異性腸道炎症性疾病,主要侵犯直腸、結腸,是炎症性腸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IBD)的一種。我國已于1978年、1993年、2000年、2007年、2012年分别制訂了5版關于UC診斷及治療規範,這些版本在治療理念上不斷發展變化,體現了對該病的理解不斷深入。解讀我國制定的5版UC診斷及治療共識的變遷,有助提高臨床醫生對UC的認識水平。
在2007年共識中首次對診斷時限提出要求,對UC的診斷,病程必須達到4——6周以上,醫生可以充分利用這段時間觀察病情變化,排除感染性腸炎,大多數感染性腸病病程少于6周,可進行鑒别。在UC診斷中,纖維結腸鏡檢查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不僅可以對病竈進行觀察,還可以進行活組織檢查。2000年版本首次加入了結腸鏡下病變的特點,即“病變多從直腸開始,呈連續性、彌漫性分布”.2012年版本中加入了内鏡下黏膜染色技術,放大内鏡技術,有助于UC診斷。遇腸腔狹窄無法繼續進鏡時,可選擇鋇劑灌腸造影、CT或MRI檢查等。不宜對重症UC患者強行腸鏡檢查,因為這些患者腸壁菲薄,容易穿孔。2012年共識中弱化鋇劑灌腸檢查作用,鋇劑灌腸應用率逐漸下降。相比于腸鏡,它隻能間接反映黏膜情況,但其在觀察腸管走行和腸壁運動的順應性等等方面有一定優勢。除結腸鏡檢查外,B超、CT和MRI等檢查亦有助于UC診斷及鑒别。B超可以随時評價療效,方便經濟;CT和MRI可觀察病變、腸系膜血管、淋巴結等,有助于鑒别診斷。相信将來可能會出現更先進的方法用于UC的診斷。
病理檢查是确診UC的必須檢查。在先前的共識中,病理診斷隻有對炎症的簡單描述。到2000年,病理活檢的地位在共識中凸顯出來,分為對活動期和緩解期表現進行闡述,首次較詳細完整地描述了UC的黏膜病理特點,其中“隐窩炎,隐窩膿腫和隐窩結構改變”是較為特異的表現。2012年版本中強調注意是否存在隐窩上皮異型增生(上皮内瘤變)或癌變,因為UC有癌變可能。亞太地區UC癌變風險為0.3%——1.8%.瑞典一項研究顯示,UC确診後10年、20年、25年結直腸異型增生/腸癌累積風險分别為2%、5%和10%.鑒别診斷一直以來都是UC的難點,2007年共識中,首次提出系統診斷流程,包括“疑診、拟診、确診”.2012年進一步強調随訪的重要性。排除其他疾病的基礎上,比如與感染性腸炎、腸結核、阿米巴病及抗菌藥物相關性腸炎、放射性腸炎等,具有典型臨床表現者為疑診,并進一步檢查,具備結腸鏡和(或)放射影像學特征者,可拟診。再加上黏膜活檢和(或)手術标本組織的病理學特征者,即可确診UC.對于初發病例、臨床表現和結腸鏡及活檢組織學改變均不典型者,暫不确診,應予随訪,密切觀察。上述UC診斷流程的提出,使我國UC診斷更加科學嚴謹,避免了誤診的發生。
疾病評估
患者病情評估是UC診斷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臨床類型、病變範圍、疾病活動性、嚴重程度、腸外表現及并發症等,這與治療方案制定和療效評估等密切相關。準确的病情分度和分期是患者獲得适宜治療的關鍵。新版共識中臨床分型變化較大,取消了慢性持續型和暴發型,隻簡單分為初發型和慢性複發型。UC僅約5%表現為不間斷的持續發作,約5%表現為單次急性發作後長期緩解。初發型指無既往病史而首次發作,該類型在鑒别診斷中應予特别注意,亦涉及緩解後如何進行維持治療的考慮;慢性複發型指臨床緩解期再次出現症狀,臨床上最常見。暴發型結腸炎,因不同國家地區概念不統一而易造成認識的混亂,2012版共識将其歸入重度UC中。
在最新2012年版本中UC病變範圍的分類推薦蒙特利爾分型,與歐洲克羅恩病和結腸炎組織(ECCO)2008共識、亞太胃腸病學會(APAGE)2010共識一緻,分為E1(分布直腸),E2(左半結腸),E3(廣泛結腸),這樣分類是基于我國UC患者的病變範圍特點與西方相似,便于數據收集與統計。為更加科學地對UC嚴重程度進行評估,我國自1993年版本開始引入Truelove and Witts分度,并沿用至今。該标準具體内容包括排便次數、便血、體溫、脈搏、血紅蛋白及血沉等指标,實用且易于掌握。ECCO/美國胃腸病學院(ACG)/英國胃腸病學會(BSG)均推薦根據改良Truelove and Witts疾病嚴重程度分型定義重度UC.為了對UC病情分期更加準确量化。2007年版本引入了Sour-therland疾病活動指數(DAI),也稱Mayo指數,對排便次數、便血、内鏡發現和醫師評估4個項目進行評估計分,根據總分判定緩解期,輕度、中度或重度活動期。在2012版共識中,特别提到了UC合并艱難梭菌或巨細胞病毒(CMV)感染,提醒臨床醫師注意,重度UC或在免疫抑制劑維持治療病情處于緩解期患者出現難以解釋的症狀惡化時,應考慮到合并艱難梭菌或CMV感染的可能。
自2000年共識開始,增加了UC腸外表現及并發症的相關内容,可有關節、皮膚、眼部、肝、膽等系統受累;并發症可有大出血、穿孔、中毒性巨結腸、癌變等。這表明了随着研究的進展,認識到UC是一種全身免疫性疾病,病變不僅局限于結直腸,腸外表現和并發症均應積極治療,也是随訪觀察的重要指标。新版UC共識中診斷步驟更加完善和科學,強調相關危險因素病史采集,增加了闌尾切除術、家族史等危險因素。闌尾切除術為UC的保護因素,在20歲之前行闌尾切除術仍有相當顯著的保護作用。家族史也是UC的獨立危險因素。
療效标準
1993年版本提出UC的最佳治療效果分别為“痊愈”和“近期治愈”,随着對UC認識不斷深入,從2000年版本開始引入“完全緩解”的理念,取消了“治愈的概念”.2012年共識新增複發的概念。UC具有免疫疾病的特點,目前所采用的非手術治療方法,隻能達到誘導和維持緩解的目的,仍然有複發的可能,隻有切除全部結直腸才能真正治愈UC.臨床症狀的緩解學者們已達成共識,但對内鏡下黏膜愈合标準的研究仍有異議。目前國内外學者公認的最佳治療目标是黏膜組織愈合,延長緩解期,減少複發,降低癌變風險。
治療建議
自2000年版本中開始加入治療建議,2007、2012年版本中得以完善和發展,對藥物選擇時機進行闡述,解決了臨床醫師的疑惑。輕度活動期可選用5-氨基水楊酸制劑;中度活動期水楊酸類藥物療效不佳者,适當加量或改用糖皮質激素。對激素無效或依賴者,可使用硫嘌呤類藥物。臨床上,UC治療時常會将氨基水楊酸制劑與硫嘌呤類藥物合用,但氨基水楊酸制劑會增加硫嘌呤類藥物骨髓抑制的毒性。對病變局限者,重視局部用藥,可用栓劑、灌腸劑,口服與局部用藥聯合應用療效更佳。新版共識中,增加了生物制劑應用,當激素和免疫抑制劑治療無效、激素依賴或不能耐受上述藥物治療時,可考慮英夫利西單抗(IFX)治療。國外研究已肯定其療效。對重度UC治療提出治療流程建議,注意一般治療,糾正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紊亂,排除合并艱難梭菌或CMV感染;其次首選激素治療;對激素治療無效的患者轉換“拯救”治療,或直接手術治療。
在2000年版本中首次提出手術絕對指征和相對指征。新版共識中對手術病變的處理進行更詳細的說明:“癌變、平坦黏膜上的高度異型增生應行全結腸切除;平坦黏膜上的低度異型增生可行全結腸切除,或3——6個月後随訪,如仍為同樣改變亦應行全結腸切除;隆起型腫塊上發現異型增生而不伴有周圍平坦黏膜上的異型增生,可予内鏡下腫塊摘除,之後密切随訪,如無法行内鏡下摘除則行全結腸切除。”
國外數據顯示,雖然有很多治療UC有效的藥物,但有15%——30%的UC患者最終需要外科治療,而這一比例在我國不到5%.早在2005年美國的結直腸外科醫師協會已經制定了一個基于循證醫學的詳細UC外科治療指南,2014年對該指南進行更新。但我國UC的外科治療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表現在手術指征、方式等多個方面,歐美等發達國家直接将UC手術指征分為急症和擇期兩類,摒棄了絕對指征和相對指征的混淆概念。前者包括癌變、大出血、腸穿孔和中毒性巨結腸,後者包括内科治療不滿意的頑固性UC、無法耐受藥物治療不良反應、腸黏膜異型增生或惡變、生長發育遲滞和嚴重腸外表現者等。
在我國長期以來認為UC是内科治療的範疇,治療由内科醫生主導。對外科治療無統一的共識和規範,往往造成内科治療缺乏合理限度。患者常常拖延到病情較重時才考慮手術治療,手術時機的延遲造成手術風險加大、腸造口比例增加和術後并發症的增多,這也使得外科治療的價值未得到準确的評價和應有的重視。UC的外科治療是以安全有效為前提,選擇的手術方式最好能保證患者術後良好的生活質量。目前外科治療UC主要方式有結腸部分切除、全結腸切除、回腸造口、回腸直腸吻合,全結直腸切除回腸貯袋肛管吻合術(IPAA)等。IPAA可以徹底切除病變及潛在病變組織,保留了括約肌,保證患者控便功能,兼顧了患者的生活質量,是治療UC的首選術式。發達國家的UC診治指南中均已明确了IPAA可以治愈UC,術後生活質量接近正常人群。随着微創技術的發展,腹腔鏡下UC手術逐步開展起來。相比開腹手術而言,腹腔鏡下IPAA具有術後活動早、粘連少、排氣早等優點。
總結和展望
我國根據自身國情,先後5次制定UC診治共識,為提高我國UC的診治水平發揮重要作用。目前我國UC内科治療與國際接軌,診治水平逐步接近先進水平,未來将在UC的特異性診斷、預防複發和完善治療策略等方面進行更多的研究。UC外科治療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但我國尚缺乏明确的外科應用共識,外科治療理念與技術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很大差距。主要體現在手術幹預相對較晚,隻有病程遷延、内科治療無效、病情危重時才求助于外科治療,這時患者往往身體狀态差,圍手術期并發症風險與死亡率較高,從而降低了對外科治療價值的評價。外科醫師沒有掌握先進的UC外科治療理念,普遍存在術式不規範問題,沒有明确RP-IPAA在UC治療中的地位和作用,影響了UC外科治療水平的提升;對UC患者的宣教不足,可以擇期手術的患者常常由于不了解病情特點而拒絕手術,當病情進展時不得不接受急診手術治療,腸造瘘的可能增加,影響生活質量。進一步提高我國UC診治水平,應制定統一的診斷評價标準,獲得更多的循證醫學證據,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内外科綜合診治規範;加強外科規範治療技術和理念的推廣;加強患者的宣教,提高患者接受内科和外科治療的依從性;應建立多學科合作MDT模式,内外科,包括感染、營養、影像、心理、護理及病理科等科室醫生加強溝通合作,确定内科治療限度和外科手術時機,從而提出個體化治療方案,真正使UC患者受益。
文獻來源:臨床消化病雜志,2015,27(5):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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