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産業基地管理辦法?湖南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文件,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湖北省文化産業基地管理辦法?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湖南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文件
湘文改字〔2015〕1号
湖南省文化産業示範基地和園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培育壯大文化市場主體,鼓勵文化企業做大做實做強,發揮先進文化企業的示範和輻射作用,提高文化産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水平,引導和促進我省文化産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增強我省文化産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争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産業基地是指從事出版發行服務、廣播電影電視服務、文化藝術服務、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工藝美術品的生産及文化産品生産的輔助生産、文化用品的生産、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産等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标準的各類所有制文化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産業園區是指進行文化産業資源開發、文化企業和行業集聚及相關産業鍊彙聚,對區域文化及相關産業發展起示範、帶動作用,發揮園區的經濟、社會效益的特定區域。
第四條 示範基地和園區由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省财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省直有關部門依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評選,原則上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命名示範基地不超過10個,示範園區不超過2個。
第二章 申報與命名
第五條 申報示範基地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正确的輿論導向和經營方向,确保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所生産的文化産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務内容健康向上;在内容、技術、模式、業态、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具有典型示範和引領作用,在全國或省級同行業中有較高的知名度。
2.在湖南省内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營2年(含)以上;産權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規範,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近2年内未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3.主營業務屬于《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範疇,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60%以上。
4.在發展文化産業方面成效顯著,最近2年連續盈利,且主營業務收入、稅前利潤、淨資産、納稅總額(含減免稅額)居同行業前列。
第六條 申報示範園區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文化産業規劃、我省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文化産業發展規劃,在土地、消防、安全、節能、衛生等方面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和标準;園區内文化企業所生産的文化産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務内容健康向上,産業特色鮮明,在全國和我省具有代表性和示範性。
2.運營2年(含)以上,建設和運營管理單位是法人單位,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各項制度健全,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3.主導産業突出,已經集聚的文化企業(單位)數量占園區内企業(單位)總數的60%以上,有一家以上在行業内具有引領示範作用的規模(限額)以上骨幹文化企業;園區内文化産業産值、交易額等經濟效益指标居于省内領先地位。
4.基礎設施完善,能夠為文化企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硬件條件,園區内非文化類商業及其他配套面積不得超過園區總建設面積的20%;公共服務體系健全,能夠為進入園區的企業提供企業孵化、融資中介、技術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務。
第七條 申報示範基地的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基本情況:包括生産經營情況、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所處行業地位分析等。
2.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的複印件(加蓋公章)。
3.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
4.近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财務報表。
5.近2年獲得的國家級和省級獎勵、榮譽和扶持情況。6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申報示範園區的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基本情況:包括園區的生産經營情況如産業成果、科研成果、專利及獲獎情況;園區的土地、城市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文件;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等。
2.園區管理機構屬企業性質的,需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近2年審計報告(含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和其他相關财務資料);園區管理機構屬政府派出機構(管委會)的,提交所在市(州)、縣(市、區)政府的批文。
3.已與園區簽訂入園協議的文化企業資料。4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省管國有文化企業集團向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省直單位所屬文化企業按照文化類、出版類、廣播影視類分别報省文化廳和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各市州文化企業和園區由各市州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聯合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相關部門彙總後,按照文化類、出版類、廣播影視類分别報省文化廳和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文化廳和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初評後報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 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省财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組織專家評審,提出拟命名名單。征求省文化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後,名單在指定媒體“紅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命名。
第三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一條 示範基地和園區要定期分析年度産業發展情況,每年3月底前形成書面材料,按行業類别分别送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審核後,報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涉及示範基地和園區發展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 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省财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示範基地和園區實行動态管理,采取現場考察、書面調查等多種方式不定期對示範基地和園區進行巡檢評估。
第十三條 獲評的示範基地和園區将優先獲得以下支持:
1.對獲評省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評省級文化産業示範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主要用于公共平台建設及宣傳推廣。經費列入當年省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支持。
2.申報國家文化産業示範基地和園區,從獲評的省級文化産業示範基地和園區中推薦。
3.支持省内金融機構、擔保公司、産業投資基金等将省級文化産業示範基地和園區列為優先扶持對象,在融資貸款、擔保服務、股權投資上給予優惠服務。
4.支持示範基地和園區申報國家、省、市各類扶持計劃、榮譽獎勵和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
5.支持示範基地和園區參加國家有關部門主辦(支持)的各類文化産業展會、品牌建設和市場推介活動。
第十四條 示範基地和園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撤銷其稱号:
1.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資格的。
2.發布虛假文化産品信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3.所生産的文化産品和文化服務或企業行為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4.因經營管理不善連續兩年嚴重虧損的。
5.主營業務發生變更,在文化産業領域不再具備示範作用的。
6.上述因1-3項撤銷稱号的,要追繳其示範基地和園區獎勵資金。
7.其他經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認定應當給予撤銷稱号的行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7月5日發布的《湖南省文化産業示範基地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湖南省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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