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爾在近代哲學中第一個将幾何學方法引入哲學,把“我思故我在”作為形而上學的第一原理,以主體性原則為近代哲學奠定了基礎,确定了方向。他将哲學體系比做一棵大樹,樹根是形而上學,樹幹是物理學,樹枝是其他科學。
1 方法論和認識論笛卡爾認為,要想重建哲學的基礎,關鍵在于科學的方法。首先,數學這種抽象而可靠的方法完全可以改造為哲學的方法,其次,形式邏輯三段論也能夠使我們的推理嚴密而精确地進行,于是笛卡爾開始創立一種包含幾何學和形式邏輯的新方法,努力避免兩者的缺點并吸收其優點,從而進行嚴密地推理并且獲得新的知識。
1.1 方法論原則
笛卡爾在《方法談》中提出了四條規則,以确保理性演繹的正确進行。
第一條:“決不把任何我沒有明确地認識其為真的東西當做真的加以接受,也就是說,小心避免倉促的判斷和偏見,隻把那些十分清楚明白地呈現在我的心智之前,使我根本無法懷疑的東西放進我的判斷之中。”(普遍懷疑)
第二條:“把我所考察的每一個難題,都盡可能地分成細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圓滿解決的程度為止。”(分析)
第三條:“按照次序引導我的思想,以便從最簡單、最容易認識的對象開始,一點一點逐步上升到對複雜的對象的認識,即便是那些彼此之間并沒有自然的先後次序的對象,我也給它們設定一個次序。”(綜合)
最後一條:“把一切情形盡量完全地列舉出來,盡量普遍地加以審視,使我确信毫無遺漏。”(歸納)
1.2 理性演繹法
笛卡爾以幾何學為模型,将演繹法看做哲學的根本方法。一般說來,笛卡爾的理性演繹法包括兩個部分,即直觀和演繹。
所謂“直觀”是指“理智直觀”,它是一個清晰而周詳的心靈的無可置疑的概念,僅僅由理性之光突然而出;所謂演繹,就是從業已确知的基本原理出發而進行的帶有必然性的推理。
由此可見,理智直觀的作用是為演繹提供進行推理的基本原理,演繹就從這些基本原理出發,形成一個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推理過程,最終形成科學知識的體系。
笛卡爾要求哲學的基本原理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它們必須是明白清晰的,人心在注意思考它們時,一定不能懷疑它們的真理;第二,我們關于别的事物方面所有的知識一定是完全依靠那些原理的,以至于我們雖然可以離開依靠于它們的事物,單獨了解那些原理,可是離開那些原理,我們就一定不能知道依靠于它們的那些事物。笛卡爾稱這些基本原理為“天賦觀念”。
1.3 天賦觀念
“天賦觀念”是笛卡爾哲學乃至唯理論哲學的基礎。按照笛卡爾的觀點,科學體系所要求的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基本原理不可能來源于感覺經驗,隻能是與生俱來的天賦觀念。
天賦觀念直接呈現說:笛卡爾根據觀念的來源不同,把觀念分為三類:一類是天賦的、一類是外來的、一類是由我制造出來的。外來的觀念依賴于感覺,虛構的觀念借助想象,而天賦觀念則出于純粹理智。天賦觀念的特點是:首先,它決不能來自感官或想象,而是存在于理智中的,僅憑我們的理解得來的。其次,它必須是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最後,它是普遍有效的,是對事物的本質的認識,是永恒的真理。總之,所有一切不是來自感覺經驗,不是來自主觀的虛構,隻能來自純粹的理性思維的東西都是天賦的。
天賦觀念潛在發現說:天賦觀念是潛存在我們心中的,需要學習和訓練才能把它們從其他觀念的掩蔽和混雜中發現出來。
天賦觀念潛存說:天賦觀念實際上是一種潛存的能力,一旦經驗誘發它就能産生這種觀念。這種“生産觀念的能力”、“思維的能力”,并不是實在地而是潛在地存在着的,是某種傾向或禀賦。
1.4 懷疑方法
笛卡爾認為在所有的知識真假難辨的情況下,唯一妥當的辦法就是對一切知識和觀念都采取懷疑的态度,通過普遍懷疑來尋找無可置疑的真理。
所以笛卡爾說:“如果我想要在科學上建立起某種堅定可靠、經久不變的東西的話,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認真地把我曆來信以為真的一切見解統統清除出去,再從根本上重新開始不可。”他的懷疑與懷疑論的懷疑有所不同:懷疑論以懷疑為目的,笛卡爾的懷疑則是一種方法和手段。正是運用這種“方法論上的懷疑”,笛卡爾開始了重建形而上學的工作。
2 形而上學笛卡爾的偉大性貢獻就在于,他不是以存在或實體,而是以“我思”亦即主體作為形而上學的第一原理或邏輯出發點,并且由此出發來确立上帝存在和物體存在,可以看做是形而上學史上的一次革命。既奠定了其主體性原則和理性主義的基本特征,同時也使之始終難以擺脫二元論的限制。
2.1 我思故我在
笛卡爾從普遍懷疑出發,首先肯定了“自我”的存在。在他看來,“自我”的存在是完全自明的。因為,我雖然懷疑一切,但有一件事是怎麼也不能懷疑的,那就是“我在懷疑”這件事本身,而懷疑活動是思想活動,所以說我在懷疑也就是我在思想。既然我在懷疑、思想是無可懷疑的,那麼作為懷疑主體的“我”的存在也就是确定可靠的了。換言之,懷疑必然有一個懷疑者在懷疑,思想必然有一個思想者在思想。于是就得出了“我思故我在”這個命題。笛卡爾把“我思故我在”看做是絕對可靠的真理,甚至認為連懷疑派的任何最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它發生動搖。于是他把這個命題當做形而上學的第一原理。
笛卡爾通過普遍懷疑确定了“自我”的存在, 那麼“我”是什麼呢?一方面,我因為懷疑或思想才能存在;另一方面,如果我停止了思想,我就不存在了。所以,我發現隻有一種屬性屬于我,與我不可分,這就是思想。因此,“嚴格來說我隻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也就是說,一個精神、一個理智或一個理性”。這就是說,“我”是一個心靈實體,這個實體的全部本質或本性隻是思想,它不需要任何地點以便存在,也不依賴任何物質性的東西。笛卡爾所說的“思想”範圍很廣,它包括一切意識活動,諸如懷疑、領會、肯定、願意、想象、感覺等等。
笛卡爾的“我思”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為近代哲學奠定了反思性、主體性原則和理性主義等基本特征,标志着近代哲學的開端。他通過懷疑這種否定性的方式将思想的形式與思想的内容分開,由此而确立了主體的獨立地位,并且以之為一切思想或認識的基礎。然而,他把這一認識論的反思轉化成為本體論的結果,亦即認為我是一個思想實體,卻是不合法的,同時留下了一道二元論的難題。
2.2 關于上帝存在的證明
我們雖然可以通過懷疑來确定“我”的存在,但這也表明“我”的存在是不完滿的。既然如此,在我的思想中怎麼可能有比我更完滿的觀念存在呢?我是從哪裡得到這個比我更完滿的東西的思想呢?我們隻能認為有一個更加完滿的存在将這個觀念放進我的心靈之中,這個完滿的存在就是上帝。
笛卡爾還說,既然我并不是完滿的,那麼我就不是唯一存在的實體,必然有一個更加完滿的實體作為我的依靠,而我的一切都來源于他,因此上帝是存在的,而我的存在在我的生命的每一時刻都完全依存于它。
就我們會被欺騙、會犯錯誤的原因而言,笛卡爾指出:首先,上帝賦予我們區分真假的能力不是無限的,其次,錯誤是由于認識能力和自由意志這兩種原因同時發生作用造成的。
2.3 關于外部事物存在的證明
笛卡爾形而上學的第三原理是“物質存在”。既然上帝是一個完滿的實體,所以我也就确信上帝是不會欺騙我的,因為欺騙和謬誤這些非實在的東西與上帝這樣一個絕對實在的完滿屬性不相符合。這就是說,由于确信上帝的實在性和完滿性,我現在也确信物質世界的存在。笛卡爾說:“凡是我們十分明白、十分清楚地設想到的東西,都是真的。”在證明了上帝的存在之後,這條規則就有了根據:它之所以是可靠的,隻是因為上帝存在。
笛卡爾從普遍懷疑出發,确定了心靈、上帝和物體三個東西的存在,他稱之為“實體”。他說:“所謂實體,我們隻能看做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種事物。”因此真正符合這個定義的實體隻有上帝。笛卡爾又說,“實體”的定義可以在相近的意義上運用于不同的對象。所以從相對的意義上說,心靈和物體也可以稱為實體,除了上帝之外,它們不需要任何其他東西而存在。
心靈與物體是兩個獨立的實體,上帝是笛卡爾二元論必不可少的補充,既保證了物質世界的真實存在和我們觀念的實在性,又保證了心靈與物體之間的一緻性。
2.4 心身問題
當笛卡爾通過普遍懷疑确立“我思”的存在時,他堅決主張心身二元論,即兩者是相互獨立、互不幹涉的實體。由于這種二元論難以解釋心身之間顯而易見的相互關系,也無法說明心靈對身體的認識問題。因此笛卡爾仔細研究人體解剖學和生物學,他找到了大腦中間我們一般稱為松果腺的腺體,認為它就是心靈與身體這兩個運動過程的交換台。這就是笛卡爾的心身交感論。
3 物理學在自然哲學領域,笛卡爾持一種機械唯物論的立場:笛卡爾的物理學以廣延為物體的根本屬性,以相對位移的機械運動來說明一切自然事物和現象,将宇宙看做是一部大機器,認為動物也是自動的機器,與靈魂不同的身體也是機器,從而為近代機械論的自然觀奠定了基礎。
3.1 物體即廣延
物體的本質屬性是廣延,所謂“廣延”指的是具有長、寬、高三向量的形體。
笛卡爾承認物質世界的客觀實在,認為具有廣延性的物體是占據空間的實體,因而廣延與空間是同一的。由此出發,笛卡爾認為虛空是不存在的,我們通常所說的虛空是指在一個場所中沒有我們假設為應有的東西,但還存在着别的東西。
廣延作為一種量的特性是可以分割的,因此我們也可以推斷,不可分割的物質部分如原子是不可能存在的。
不僅微觀世界無限可分,而且宏觀世界也是無限延伸的,物質世界是一個統一的有廣延的實體。
3.2 運動及其規律
在笛卡爾看來,物質的形式多樣性都依靠于運動。所謂運動乃是一個物質部分(或物體)由其緊相鄰接的物體(或我們認為靜止的物體)移近于别的物體,亦即“相對的位移”。它是實體的一種存在方式,不是實體本身。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
他認為運動的原因有兩種,一是普遍原因,二是特殊原因。所謂普遍原因亦即“第一原因”,它是世界上所發生的一切運動的總原因或最高原因,即上帝。所謂特殊原因實際上是運動的現實原因,指的是物體的個别部分獲得它們所沒有的運動的原因,即物體之間的作用與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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