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與電視台有合作,可聘請演藝人員授課選拔小主持小模特 ”、“收取高額培訓費後的培訓質量低下”、“童模T台走秀、淘寶兒童服裝模特……近段時間,深圳不少市民向奧一新聞報料,稱深圳一影業公司海選小模特表演,可帶孩子試鏡并對孩子包裝,以有機會表演節目、做模特、形象代言等為由吸引家長簽訂合同并且繳納高額培訓費。簽訂合同後,該公司并未按照合同提供相應質量的培訓服務。對此,奧一新聞記者展開了調查。
家長反映掉入消費陷阱
時代華娛忽悠能力強
“‘星探’說被錄取的小孩将來可以參加深圳春晚活動以及其他重要賽事活動”,田女士告訴奧一新聞記者,時代華娛(深圳)電影電視節目制作影業文化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華娛)利用廣電集團的地址作為“幌子”,在深圳各個地區的公園裡召集兒童參與童裝模特的海選。在孩子參與海選的過程中,他們把小孩父母叫到一個房間裡,進行“洗腦式”溝通。
“他是這樣說的,寶寶已經通過初選,現在隻剩下兩個名額,隻要寶寶培訓,到時候就可以參與童裝代言活動了,現在不付款就沒有機會了。”田女士說,因怕錯失機會,再基于對廣電集團的信任,她便簽下了價值29800元的《時代華娛藝員彩排培養協議》。
事後田女士發現,該協議條款嚴重不平等,于是便向該公司提出退費的要求。“協議條款都是規避公司風險,約束乙方的。”田女士說。
“時代華娛表示隻同意退一年的費用13000元。”據了解,田女士向時代華娛提出全額退款要求,卻遭到對方拒絕。
就此事,記者也從深圳市羅湖區消費者委員會了解到,經消委會調解,時代華娛同意将兩年期合同轉成一年期合同,退費13000元。但由于田女士并不接受,因此終止調解。
無獨有偶
多名家長投訴時代華娛
事實上,有類似遭遇的不止田女士一人。來自深圳福田、羅湖、龍崗等區域的家長均向記者反映他們被時代華娛“誘導”繳納29800元的培訓費。
家長楊先生表示,其情況與田女士所述幾乎一緻。“他們發傳單宣稱讓小朋友去參加一個海選,傳單地址顯示為深圳廣電集團15樓,我們當時以為就是深圳廣電的直屬機構,所以付款的時候沒有任何遲疑。回家後我發現協議的條款不明晰,整個教學計劃、師資力量也沒有詳細說明,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培訓課遲遲不開,原本承諾的代言拍攝也一拖再拖,我就感覺被騙了。”
付款容易退款難。據了解,楊先生一開始跟該企業協商退款,對方堅決拒絕。楊先生告訴記者,“時代華娛态度強硬,甚至說即便走法律途徑他們也不怕,因為公司這10年來從未輸過官司。”
無奈之下,楊先生隻能向福田工商局投訴。記者從楊先生口中得知,福田工商局收到大量關于時代華娛教育培訓合同糾紛的投訴,但工商局隻能查詢該企業辦公地址是否違規,并不能就合同内容進行查處,于是工商局建議其走訴訟途徑。
最終,楊先生選擇到法院起訴時代華娛。楊先生告訴記者,起訴之後雙方達成和解,時代華娛全額退還培訓費。
“就是非常氣憤!家長的錢都是辛辛苦苦賺來的,希望跟我們一樣想為孩子好的家長,不要再去上當受騙了。”這些家長對記者說道,事後他們才發現,簽署的合同中關于 “如因乙方原因無法進行培養的情況,由乙方監護人負責,費用不予退還”這一條款屬于公司單方免責條款,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記者了解到,這份培訓合同内容包括:160節彩排課時,每次上兩節,每節課時45分鐘,課時在一年到二年内全部完成。确定名額之後,會給藝員私人訂制檔案照一套。在藝員完成所有彩排課時後,家長可向公司申請對藝員進行考核,根據藝員最喜愛、最優秀的科目再進入下一階段的培養課程。對于具體開課時間以及其他安排,該合同均未說明。
目前,部分家長還在收集材料,準備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時代華娛涉法律訴訟達12則
就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達8則
記者調查發現,時代華娛在深圳福田、羅湖、園嶺、龍華、南山、寶安、平湖、龍崗這些區域均有分公司。
據天眼查顯示,時代華娛是集培訓、投資、明星代言、演出策劃、影視制作、MV拍攝、少兒欄目、娛樂、營銷為多元化集團公司。在2013年進軍影視界,制作開發“複興少年夢”系列微電影,與《時尚萌寶》少兒欄目練手諸多著名影視明星。
奧一新聞記者從天眼查獲悉,時代華娛于2020年6月30日被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羅湖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該企業天眼風險顯示,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這三年期間,該企業涉及12則法律訴訟,其中8則法律訴訟内容為教育培訓合同糾結,這些案件的最終裁判結果均為“因當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請撤訴。”
不少涉事家長告訴記者,提及退費一事,時代華娛态度強硬不肯退款,隻有家長去法院起訴時,時代華娛才會選擇和解退費。
時代華娛回應
3月30日,時代華娛一工作人員張先生告訴記者,關于田女士反映的問題,雙方已協商解決。“退了一部分錢,但她還不滿意這解決方案,還到處在網上發帖诋毀公司。”
而針對多位家長的質疑,記者從時代華娛獲悉,那些有意見的家長大多數在疫情前報名。在疫情期間,時代華娛培訓班沒有開課,事後培訓老師也向家長解釋原因,但有些家長認為培訓機構不開課隻為騙錢,所以他們才想要退費,因此才有後續的一系列糾紛。
“公司有規章制度,家長繳費後,兒童信息将會錄入系統,之後的課程培訓、活動都需要安排,所以不是說家長想退錢就能退錢。況且在家長簽約之前,工作人員都與家長溝通清楚了。”
據了解,時代華娛簽約的兒童學員有上萬名,他們會根據兒童的基本情況進行分類,基礎條件較好的兒童會進行舞台錄制,基礎條件較差的兒童會在簽約後一個月内排課培訓,一般上20節課,從小型活動代言慢慢做起,後期再安排兒童參與大型活動代言、節目錄制等。
與廣電集團合作一事,張先生解釋稱,“要看頻道,比如說少兒頻道,我們是有參與的,你看我們的公衆号宣傳内容,裡面就有提及到多個合作單位。”
記者根據張先生的指引查看了“時代華娛”公衆号的内容,發現有檔節目為“深圳迎新春少兒電視藝術展演”,主辦單位是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協辦單位是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少兒頻道,節目支持單位為時代華娛影業集團。
據公衆号介紹,時代華娛目前推出“時代寶貝”系列少兒電視欄目,包括室内真人秀節目、少兒室外親子秀節目、少兒主持類節目、少兒團體偶像組合練習生、微電影等。
童星培訓或處灰色地帶
據悉,童星培訓市場之所以隐藏着如此巨大的商機,正是因為迎合了部分家長所謂的“望子成龍”心态,讓“孩子的錢”變得尤其好賺。
有媒體報道,2016年,國内的童星培訓市場規模就已經超過了400億元。2016年至今,這一市場規模的年複合增長率約為12%,到2023年,将有望達到1161億元。
專家認為,造成少兒演藝培訓市場亂象叢生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和傳統民辦教育機構相比,針對這類機構的審批并不嚴格,目前尚處在一個灰色地帶。
據調查,近幾年來,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接到少兒演藝類培訓投訴已有好幾百宗,主要集中在虛假宣傳,售後服務,格式條款,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問題。深圳市消委會也曾發出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理性對待孩子的成長之路,警惕不法經營者利用家長望子成龍之心設置少兒演藝類培訓消費陷阱。
律師看法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鄭博恩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鄭博恩律師分析道,上述合同關于“如因乙方原因無法進行培養的情況,由乙方監護人負責,費用不予退還”的約定系時代華娛作為經營者提供的單方免責格式條款,屬于不公平條款,免除時代華娛的義務,加重消費者的義務,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則,該條款應屬無效,家長作為預付款的消費者,有權選擇不再培訓,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款項,但應當扣除必要及已發生的費用。相關必要費用産生的多少,應當由培訓機構進行舉證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家長們簽訂相關合同時務必注意其相關退費、違約條款,謹慎付費,理性消費。在付費時應當保存好相關的票據,同時保存好合同。消費者在受到不公平條款約束時,應當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采寫:奧一新聞記者賴美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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