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刻之一,在結婚的典禮上,新娘都希望可以把自己最美的一面留在這一刻。為了把美好留下,有些女孩還對自己的容貌和身材有了焦慮,為了讓自己更美,于是在結婚前,便會聯系整形醫院,做最後的準備。
2021年7月,浙江溫州的任女士懷揣着對未來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即将在年底舉行的婚禮來到了長沙的一家整形機構,對自己的身材和顔值進行改造,讓自己可以更美地和相戀多年的男友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
27日,在來到這家整形機構後,整形醫生便根據她的條件為她提供了幾套整形方案,而任女士在這幾套方案中便挑選到了其中的一套抽脂以及隆鼻的手術方案。在挑選好方案之後,她還跟整形醫生講述了自己身體上的一些事情,希望可以得到整形醫生的指導和建議。
在講述中,任女士表示自己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來例假了,而且這套手術還需要實行全身麻醉的醫療手段,所以有些擔心這些會對自己的身體造成影響。在聽了她的想法後,當時的醫生便帶着她在機構中做了一次血HCG檢測。
所謂的血HCG檢查其實就是通過對血清中的HCG水平進行檢測得出一個水平值,通過水平值幫助醫生确定求診者早期妊娠的情況,不過有一定的誤差。
而這名整形醫生在帶她去做檢查時也表示,這一檢查會有一些誤差,随後還拿出了一份協議,在協議上也表明了誤差的存在,并且表示若出現誤差結果,機構方概不負責,最終,任女士也簽訂了這份檢測協議。
随後任女士便在該機構内做了HCG檢查,經過檢查,任女士的HCG水平為陰性,也就表明這份檢查結果得出的結論是任女士當時并未懷孕。在拿到檢查報告後,任女士便期待手術的進行。
28日,任女士進行了整形手術,在手術結束兩周後,任女士還沒來得及對自己更為美好的身材感到開心,就感到了身體上的異常情況和不舒服。在去某三甲醫院做了檢查之後,看到檢查結果的那一刻,她整個人的情緒都崩潰了,因為在醫院的檢查結果中顯示,她已經懷孕了,而且孕期也已經有49天。
看到這一結果後,任女士也意識到自己在做手術時就已經懷孕了,那麼當時整形機構的檢查結果又是怎麼一回事?而且當時她做的是全麻手術,還用到了很多藥物,其中一些要會是對胎兒産生負面效果,在檢查結束後,醫生認為她在懷孕期間做了全麻手術,還用了這些藥物,建議她最好還是将這個49天的胎兒。
在此時距離她的婚期也隻剩下3個月左右的時間,在看到這一結果後,甚至有可能會被退婚。為了給自己讨個說法,任女士便來到了當時為她做整形的機構,要求機構方給她一個說法。
在這一起事件當中,首先要認定的便是整形機構當時是否盡到了自己的責任,而且機構為任女士進行診療的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态進行的修複與再塑。
任女士在這家整形機構中做的是抽脂和隆鼻的整形手術,都是通過手術的方式來對自己的體型、容貌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改造,可以認定為屬于醫療美容,而這也就可以認定為任女士所進行的整形手術其實是一種醫療行為。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的經曆。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曆;
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為任女士進行醫療美容行為的機構和整形醫生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擔任的,尤其是涉及醫療美容時,更需要執刀醫生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認定方可作為醫生為病人進行醫療美容手術。所以在這時,任女士可以要求當時為她做美容整形手術的機構方出具相應的資質,要求當時的醫生出具資格證書。
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若是不存在相應的資質和資格,而為他人實施醫療方案,那麼相關人員便存在過錯行為,應當為任女士損害的發生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若是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資格,作為專業的醫務人員,在對任女士進行手術時是否盡到了術前的告知等義務,在這一過程中是否存在其他過錯,而患者的損害與機構方以及醫生的過錯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這些都将成為侵權責任是否存在的條件。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追求美好的外表也是任女士對美的一種追求,而她也想在結婚前通過醫美的方式,讓自己在婚禮當天可以更美的出現,和未婚夫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但這一切卻因為一個誤差,讓她的未來走向了另一個結果,失之毫厘,謬以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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