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學習《論語》裡仁篇第十二則。
【原文】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錢穆先生白話試譯】
先生說: “一切依照着利的目的來行事,自己心上便易多生怨恨。 ”
《論語》有專指人事之某一面言,而可通之全體者。亦有通指人事全體言, 而可用以專指者。舊說亦謂此章乃專對在上位者言。謂在上者專以謀利行事, 則多招民衆之怨。義亦可通。但孔子當時所說,縱是專指,而義既可通于人事 之其他方面者,讀者仍當就其可通之全量而求之,以見其涵義之弘大而無礙, 此亦讀《論語》者所當知。
【傅佩榮譯文】
孔子說:“做人處事全以利益來考慮,就會招緻許多怨恨。”
“放”即依靠、依照、依循,所以譯為“全以(利益)來考慮”。“利”是每個人都要的,因為“利”是自我中心階段追求的。如果每個人都在那個階段追求發展,利益就很有限,你得到别人就失去,結果當然“多怨”。畢竟天下之利有限,難免引人相争。若是為利而招仇怨,實乃得不償失,何況又偏離了人生正途(仁)。
社會是一個整體,任何人遭遇痛苦,大家都有或大或小、或深或淺的關系。真要追究責任,很難完全說得清楚。所以基本原則就是任何事情都不要完全從利益來考慮,偶爾做一些無關個人利益的事,自己會覺得開心,别人也從中受益。
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之後,偶爾幫别人一些忙,自己也會覺得愉快,因為這些事更符合人性的要求。朋友或同事看到你的這種表現,也會受到感染而精神振奮,覺得“有為者亦若是”。
【弘丹學習心得】
這一段,跟昨天的那段是相通的。昨天講到“小人懷惠”,小人在乎的是利益。今天這段:做人處事全以利益來考慮,就會招緻許多怨恨。
我想孔子的意思并不是說“利益”不好,他說的是過分追求利益,或隻追求利益,可能會招緻許多怨恨。這句話理解起來也不難,而且生活中也有許多這樣的例子。
比如,兩個人一起合夥做生意,如果兩個人都隻考慮利益,那這個生意肯定會做不下去的,兩個人都斤斤計較,明裡暗鬥,誰都不願意吃虧,最後可能就隻好一拍兩散了。
做人處事當然也是要考慮利益的,但不能隻考慮利益,有時候也需要講“仁”,仁慈和悲憫。
《紅樓夢》中,就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劉姥姥家裡窮的揭不開鍋,帶着闆兒去賈府,見到王熙鳳,拐彎抹角得向王熙鳳要一些錢。
王熙鳳對待劉姥姥也算是客氣,但也沒有出手很大方,給了20兩銀子。還給了一串銅錢,對着劉姥姥說,不要走路回去了,拿着這個錢雇輛車回去吧。
前面的20兩銀子,王熙鳳隻是出于禮節或者王夫人的意思給的,而後面給的一串銅錢,是出于悲憫,覺得老人家走這麼遠的路不容易,就不要走路回去了,雇輛車回去。從情義上來說,這一串銅錢反而比20兩銀子更加貴重。
賈家敗落的時候,王熙鳳的女兒是劉姥姥一家救了她,最後嫁給了闆兒。
讀《紅樓夢》的時候,很多地方可以感受到佛學思想,比如福報和因果。因為當年王熙鳳善待了劉姥姥,種下了善緣,最後巧姐的命運不至于太悲慘。
而我們自己在做人處事時,多一些仁慈和悲憫,其實也是在給自己種下善緣。
作者介紹
弘丹,簡書簽約作者,微博讀書書評人。
踐行每日寫作,品味生活之美;誦讀《論語》,傳承和傳播傳統文化。
每月組織【寫作訓練營】和“百日寫作”活動。想要從零開始寫作,關注“筆耕不辍”公衆号。
筆耕不辍(ID:we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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