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網友在網上談論這個刹車的處罰問題,我也參與其中熱烈讨論,刹車燈,轉向燈不亮了,其實很危險,刹車燈不亮,後面的汽車不是很快的能發現,前方的車輛已經減速了,轉向燈不亮,變道時後方車輛容易造成安全交通事故,這都是給别人帶來嚴重後果的事情,漸漸地我發現更多的人其實不太懂這項處罰的規則和方式,有的說交警給我口頭警告,讓我走了,有的說呗罰款了20元,50元,甚至200元的都有,不了解情況的人居然說亂發錢,難道真是這樣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刹車燈不亮,直接被交警處罰200元,自己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滅的,這樣的處罰真的讓我們接受嗎?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規定,對于有故障不達标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駕駛人應該對自己的車輛進行檢查,如果違法規定給予警告,20元到200元的處罰。
我們要對自己的車輛負責,真的沒看到也可以隻給警告,但是交警隻看得見我們已經造成的後果,那就是刹車燈不亮,他不知道你是今天不亮的還是一直不亮的,我們一直解釋說今天不亮的未免太巧了,即便是真的交警也有權利扣你200元的罰款。
那麼如果在路上遇見刹車燈不亮的情況我們該怎麼解決?總不能停車讓拖車拉走吧?
其實很簡單汽車常備備用燈泡,這是日常中經常要備的物品,就和我們家中常備一些藥物是一個道理,我建議大家都備一個燈泡,及時發現及時更改,如果交警發現你的刹車燈不亮了,也可以馬上進行更換,就算他還要罰你錢,看見你有備用燈泡,總不能還罰款200元吧,當然如果你三個刹車燈壞了兩個,車主不知情,這也太說不過去了吧,刹車燈即便馬上更換其實交警也可以對你處罰200元,我覺得這項檢查就應該成為日常的一種行為規範。
還有一部分網友說交警亂收費,現在都是開罰單根本沒有現場收錢的,有的交警現場收費直接把20元,50元的拿錢了,自己是不是遇見冒充交警的人了,其實不是的,網友們不知道,交警是有權利收取小額的現金的,他這種處罰是有法可依的,并不是亂收費的情況,隻不過隻能收小額的違法費用,大額的不能收。
大家對刹車燈還有什麼意見和建議,可以讨論一下,燈泡不亮了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馬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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