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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結婚的朋友們可以去民政局登記,由民政局頒發結婚證,但是有的夫妻卻沒有結婚證,可能是丢了,也有可能是沒有領結婚證,那無結婚證的财産分割是怎樣的?同居期間哪些财産是共同财産?哪些财産不屬于同居期間的共同财産?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找法網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無結婚證的财産分割是怎樣的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認定為夫妻關系,隻能按照非法同居進行處理。
男女雙方被認定為同居關系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财産,為一般共同财産,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财産為雙方個人财産,為共同生産、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無論是哪一種關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财物,按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二、同居期間哪些财産是共同财産
同居期間的共同财産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财産,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産、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産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财産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财産。
三、哪些财産不屬于同居期間的共同财産
以下一些情況,不應将其取得的财産按共同共有對待。
(1)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财産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2)雙方短暫同居(如隻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隻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财産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财産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占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隻能由法院酌定判決;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财産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系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财産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産自願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财産一方無權惡意、違背公序良俗地擅自處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将自己名下純個人财産自願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有效(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獨立處分完全屬于自己的個人财産)。
(6)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财産歸該當事人所有。
(7)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繼受取得的财産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8)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取得的共有權屬不明的财産推定為共有财産。
(9)一方同居之前的個人财産,以及因該個人财産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财産對待。
(10)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共同生産、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對外仍視為個人債權、債務,但雙方之間一般應按共有債權債務享有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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