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一般所說的框架協議其實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達成共同意向并對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訂立的合同,具體的交易細節會在框架協議的基礎上再細化成為正式的合同。那麼框架協議與合同的區别在哪呢?
接下來 黃俊律師 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框架協議與合同的區别在哪
框架協議沒有合同的具體内容,隻是一種簽訂具體合同或其他合作的意向,不具有合同的效力,違反框架協議隻負締約過失責任。
正式合同是帶有“合同”字樣的法律契約。包括銷售合同和購貨合同。合同的文字要清楚、經濟責任要明确,并對雙方有約束性,簽訂手續完備。有具體詳細内容的文本協議,違反合同内容屬于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框架協議有哪些特點
第一,它提供了一種規則。全國性組織越來越重視全球性協議,一個重要内容是尊重組織權利,工作在哪裡組織權利就應當延伸到哪裡。
第二,不需要與每個企業去談判。國際勞工标準是三方的,是批準國家同意的,這是企業的義務;國際勞工标準是普遍标準,是最低标準,所以不需要再談判就應當執行。
第三,框架協議不是專門為解決沖突而達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級,可以使工人了解企業,企業了解工人,有利于建立勞資互信。
第四,框架協議是促進一些國家落實核心公約的有效手段。
第五,協議是自願的,一般能夠自覺執行。問題是在企業供應鍊上的下屬企業、關聯公司的問題,工會發現問題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訴。現實中,最好的監督者是工會會員,應當随時報告協議執行的情況。
三、框架協議主要内容答疑
網友提問:
雙方合作選擇框架協議有哪些主要内容?
律師回答:
一是雙方同意将對方作為各自事業發展的合作夥伴;
二是雙方同意在相關領域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
三是互邀參與有關合作領域的技術科研開發、建設和技改等工作;
四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五是雙方高層建立不定期會晤和溝通機制。

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框架協議沒有合同的具體内容,隻是一種簽訂具體合同或其他合作的意向,不具有合同的效力,違反框架協議隻負締約過失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文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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