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額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設定金額,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能夠在失業狀态下享用失業補貼金;享用失業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的: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自己已按規定實行繳費責任滿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勞作年齡内非因自己志願中斷就業的;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挂号的。隻需滿足以上條件,是能夠享用失業保險金的。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刻的,能夠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越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刻。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怎麼算?
1、被保險人收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刻确認:累計繳費時刻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收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2、累計繳費時刻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收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3、累計繳費時刻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收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4、累計繳費時刻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收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5、累計繳費時刻5年以上的,其超越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核算,确認增發的月數。收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越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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