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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杜恩湖 網絡截圖
8月30日下午1時,封面新聞記者獲悉: 本山傳媒藝人小沈陽(真名:沈鶴) 起訴自媒體人“萬小刀”侵犯肖像權民事一案,日前,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小沈陽勝訴。自媒體萬小刀賠償小沈陽12000元,另賠償小沈陽律師費3000元。
據了解,2021年9月,知名自媒體人“萬小刀”在微信公共号上發布了一篇題為《小沈陽“爆紅與過氣”始末》的文章,文章未經小沈陽同意,使用了8張包含小沈陽肖像的圖片。 小沈陽委托著名律師鞠美玲代理。小沈陽認為萬小刀沒經他本人同意,在文章中進行商業引流、推廣服務等營利行為,具有明顯的商業使用屬性,侵犯了他的肖像權。8月30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小沈陽的經紀人及本人,他們對官司一事不予回應。
萬小刀: 我尊重法院的判決
下午5時,封面新聞記者電話采訪了萬小刀。萬小刀表示:“我尊重法院的判決,也将認真執行。因為自媒體和明星肖像權有關的法律邊界問題還是個新的課題,對于各方都是新挑戰。我作為自媒體,也想在使用明星照片方面,探索一下。”萬小刀還表示:“法院沒有判我道歉,也沒有判決我要賠償小沈陽18萬。這個判決結果,我基本接受的,不會再上訴。”
萬小刀代理律師:小沈陽勝訴有告誡作用
小沈陽起訴萬小刀肖像侵權案,萬小刀委托周兆成律師代理。周兆成告訴封面新聞記者說:“這個案子在今天互聯網時代,是一個風向标。對無論正規媒體還是自媒體,有一個告誡作用,今後,在使用明星照片時,要慎重,未經明星本人同意,是不能随随便便使用明星照片。否則,将會被認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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