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禁停标志路段停車多久被拍?4月2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青島法院2021年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發布青島法院2021年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行政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引導群衆依法維權、理性維權,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有禁停标志路段停車多久被拍?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4月2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青島法院2021年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發布青島法院2021年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行政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引導群衆依法維權、理性維權,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
以下為其中的:原告李某訴被告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某大隊、某市人民政府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案。
被告某交通警察大隊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的照片顯示:2020年10月19日15時35分32秒至15時36分41秒,駕駛人李某駕駛車輛在某機動車道停車,該停車側道路邊設禁止停車标志并施劃有禁止停車線。2021年6月2日,該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李某實施機動車違反禁令标志指示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決定給予李某罰款200元,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記3分。原告不服,向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複議機關維持後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庭審中,原告提出其隻是臨時停車,應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有關臨時停車規定予以處罰。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停車分為三種情形,一是允許停車,即在規定的地點及政府施劃的停車泊位允許停車;二是禁止停車,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地方禁止停車;三是允許臨時停車,即在法定允許停車和禁止停車以外的地方允許臨時停車。禁止停車标志、标線的含義是絕對禁止停車,不以車輛停放時間長短作為考量因素,故原告主張的其系臨時靠邊停車并快速駛離,并不構成可排除處罰的事由。原告在設有禁停标志且施劃有禁止停車線的道路一側臨時停車已構成違反禁停标志、禁停标線指示的違法行為,被告處罰并無不當。法院據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随着公衆機動車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城市停車難問題凸顯,違法停車現象多發。但是對于機動車停車規則以及違法停車處罰問題,公衆尚存在認識誤區。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通過法院生效判決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關于機動車停車規則予以重申,提醒廣大駕駛人,在設有禁止停車标志、标線的範圍内,絕對禁止車輛停放,否則,無論停車時間長短,均構成違反禁停标志、禁停标線指示的違法行為,應依法給予處罰。該案也旨在提醒廣大駕駛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文明交通的參與者、實踐者、維護者,共建共享文明規範、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大衆報業·大衆日報客戶端記者 肖芳 通訊員 何文婕 呂佼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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