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的考生逐年增加,不僅考試難度也越來越難,競争激烈程度也越來越高,而且招考的規則也在不斷更新改變。
從當年的在職不禁考到現在的在職禁考等等,從當年輕松裸考上岸到現在很多考生的八年上岸之路,有些考生為了能夠在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中殺出重圍,準備了一年甚至 更久的備考卻最終無緣面試,但是也有些考生雖然在筆試、面試中如願第一名,卻因為自己的種種行為,導緻自己無法最終被錄取,甚至從此斷送了進入體制之路,這不得不讓我們感到非常惋惜!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聊聊,作為一名有志于進入體制内的人 ,看看自己有哪些行為是不能去觸碰的?
一、有醉酒駕駛行為俗話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準則不僅适用于體制内的人,其實對準備進入體制的内的人更是适用。
根據目前中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中國目前的醉酒駕駛的标準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同時根據有關人士測算,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按照這個測算,其實醉駕的達标條件是很低的,一般的應酬如果不注意就非常容易達标,那麼一旦醉駕了,就會面試拘役的處罰,那麼拘役的處罰重嗎?是不是和行政拘留一樣?無傷大雅?
這裡提示下大家,拘役在中國已經是刑事處罰的一種,在中國如果是公務員、事業編受到刑事處罰,按照最新的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那麼下場隻有一個,一律開除公職,鐵飯碗被砸碎,而作為準公務員、事業編的考生,即使你筆試、面試都是第一,政審一定會不合格,讓你之前的所有努力都白費,而且還有一條更加嚴重的後果,你這輩子終生不可能正式踏入任何體制部門,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甚至 國企職工都不可能的。代價是極其沉重的。
二、有被行政機關取消錄用、辭退或者公示階段後放棄的行為
近些年,很多地方省考已經明确了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相信這一點很多人也是非常清楚,今年開始有些省份的公務員省考出台了新政策,讓那些任性考生開始要為自己當年的任性行為付出沉重代價。我們先來看下,2021年湖南省公務員招考的公告第二條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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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公務員考錄進入錄用公示階段後放棄的人員,或辦理了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手續後取消錄用或離職的人員。
通過這條公告,我們可以看出,當年很多考生為求上岸,随意報考鄉鎮,然後半夜提桶跑路的行為就不再是簡單地取消錄用行為了,同時,也對一些多頭報考,多頭不放棄的考生發出警醒,如果存在上上述行為,按照目前的政策延續,那麼面臨将是終生禁考,即使筆試蒙混過關僥幸第一,面試前的資格審查也将毫無疑問地被踢出。
三、有“老賴”行為(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随着現在提前消費思想的泛濫,很多人,尤其是一些校園大學生或者剛畢業的年輕人,受虛榮心等因素的影響,不顧自身經濟條件,濫用信用卡、濫貸款,花錢的時候一直爽、一直爽,等到要還錢的時候發現自身早已無力償還,如果不能按時還貸,一旦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殊不知,不還錢的行為不僅僅會讓自己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更是能斷送自己的美好前程。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第三項任職資格限制中規定: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通過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一旦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管我們的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筆試面試成績多麼的優秀,我們照樣也是無法被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四、考錄考試舞弊行為
這個其實大家都是很好理解的,不管現在的國考還是各省的省考以及各地的事業單位考試,一旦考生有舞弊行為,那麼他的成績不管是筆試還是面試成績,都将是無效的。比如我們可以再看一下2021年湖南省公務員招考的公告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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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這裡需要提醒的是,相對于第三點的“老賴”行為的有期限制,這一點的限制是終生限制,如果考生出現考試舞弊行為,那麼他也将終生無緣體制,
所以,考試堅決不舞弊,考得差是能力問題,而考試舞弊不僅是态度問題,更是三觀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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