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因認為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大頭兒子公司)“越權”使用了“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形象,央視動畫有限公司(簡稱央視動畫)将其等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權,索賠40萬元。
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被告稱已談妥了形象使用權,并沒有侵犯央視的權利。
央視動畫為“大頭兒子”維權
央視動畫起訴稱,該公司是《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文字作品、動畫片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大頭兒子”等動畫形象的著作權。1995年版及2013年版動畫片上映後,《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獲得廣泛的發行和觀衆市場,收視率極高。
經查,大頭兒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大量授權他人使用央視動畫享有著作權的人物形象生産、銷售衍生産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頭兒子”形象玩偶;北京時代佳麗商貿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名創優品”店鋪中,銷售兩款大頭兒子公司擅自授權生産、銷售的“大頭兒子”形象玩偶。大頭兒子公司還擅自将“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作為微信公衆賬号對外宣傳。
央視動畫認為,二被告上述行為侵犯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造成了重大損失,構成不正當競争。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授權生産、銷售侵權産品,立即銷毀現有侵權産品;大頭兒子公司停止使用動畫片人物形象開發衍生産品的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名稱的不正當競争行為;大頭兒子公司賠償央視動畫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維權費用10萬元。
大頭兒子公司稱已與作者談妥
大頭兒子公司答辯稱,央視起訴的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争,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應當分别起訴。該公司稱已将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作為商标注冊,央視動畫所訴中主張的不正當競争不具備前提條件。
該公司已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的著作權人談妥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人物形象著作權轉讓及後續開發運營,曆經16年的努力,在相關公衆和行業中獲得了肯定,懇請法院依法中止審理。
北京時代佳麗有限公司表示,店鋪銷售産品是正規渠道采購,沒有侵權主觀意思,且收到傳票後,該公司已将涉案商品全部下架,停止銷售,等待法院判決後再進行處理。
法庭辯論期間,雙方針對動畫形象著作權、被告是否不正當競争等焦點進行辯論。
雙方還需要補充證據,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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