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此前曾發公告稱因供應鍊貪腐造成超10億元損失的大疆,其内部一起采購貪腐案細節在近期浮出水面。
司法機關作出的判決顯示,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簡稱“大疆”)原采購經理呂某和伊某,裡應外合收取供應商回扣達上百萬元,涉案采購金額達7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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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采購額飙漲近17倍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對大疆原采購經理呂某和伊某的二審刑事判決書,兩人均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刑。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呂某于2015年至2018年7月在大疆創新任職采購經理,被告人伊某于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在大疆創新任職采購經理。伊某任職期間,引進威欣睿公司作為大疆創新的供應商。伊某離職後,呂某負責威欣睿公司的采購業務。
天眼查顯示,威欣睿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冊資本260萬元(除特别标注外,本文所指币種均為人民币),注冊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經營範圍包括電子元器件、電子産品、數碼産品、電腦産品、通信産品及相關産品的技術開發與銷售及其它國内貿易等。
一封匿名舉報信率先揭開了呂某和伊某的貪腐“黑幕”。判決書顯示,被害單位即大疆的委托人譚某陳述,2018年8月,大疆法務部接到舉報,公司前員工伊某勾結公司采購人員呂某,通過其銀行賬戶多次向呂某輸送巨額賄賂(總計約140萬元)為供應商謀取利益。信中舉報伊某離職後加入威欣睿公司,利用其與呂某的關系向呂某許諾在增加采購額的情況下給予返點。
接到舉報信後,經公司核實,伊某離職後确實加入了威欣睿公司,呂某先後多次向該供應商下單,截至報案時采購額共計約7500餘萬。而呂某采購并不需要向公司申請,公司沒有固定的采購計劃金額,與威欣睿有限公司之間訂有采購合同。
另據大疆出具的補充說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大疆向威欣睿公司每月平均采購額維持在每月21.5萬元人民币左右;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呂某離職時這一期間,每月的平均采購額維持着每月364.8萬元左右,平均采購額飙升了16.9倍。
采購額暴漲的背後,是伊某、呂某和威欣睿公司等多方的“共謀”。呂某利用其在采購部的職務便利,幫助威欣睿公司獲得大量采購訂單。
判決書顯示,2016年上半年,呂某與伊某商量後,由伊某找威欣睿公司總經理林某索要好處費,提出按照采購額的5%收取,林某經考慮後表示同意。林某安排公司會計每月在收到大疆貨款後随即按貨款額的5%作為好處費,通過原公司員工宿某豔以個人銀行賬号轉款給伊某。
威欣睿公司的總經理林某在證人證言中表示,按伊某的說法,這5%的好處費除分給呂某外,還要分給品質管理人員、研發人員、下單的工作人員等。
相關銀行轉賬記錄顯示,隻要大疆回款給威欣睿公司,威欣睿公司方面即按照每筆貨款的5%轉給伊某,伊某收取的好處費與大疆給威欣睿公司的貨款之間可以一一對應。
而這5%好處費交給伊某也是幾經周轉。威欣睿公司的一名員工在證人證言中表示,大疆的彙款到公司賬号後,他們就申請股東借款,然後用公司對公賬号轉到林某個人賬号,再從林某個人賬号轉到宿某豔的銀行賬号,最後再把錢從宿某豔的銀行賬号轉給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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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後采購經理月薪6萬仍受賄
判決書顯示,受賄款由伊某負責接收,後再由其完成與呂某之間的利益分配。
經查,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間,威欣睿公司通過宿某豔賬号分28筆轉款348.2288萬元至伊某賬号,林某賬号轉款1筆14.45萬元至伊某賬号,合計共轉賬362.6788萬元。而除了現金方式外,伊某僅通過銀行轉賬就向呂某合計轉款139.12萬元。
“伊某約我吃飯,埋怨采購的工作太惡心,一點權力和地位都沒有,問我有沒有想過額外賺點錢,我說我們職位這麼低怎麼賺錢,問他安不安全,他說他隻跟供應商的老闆談,不會和其他人談,知道事情的人特别少,很安全,他說這種模式叫‘REP’模式,他做中間人,出了任何事情和我沒有關系。”呂某表示。
而伊某則表示,2016年5月份,其從大疆公司離職,呂某找到他,讓他去和威欣睿公司談,收取5%好處費。
值得一提的是,據1988年出生的呂某供述,2014年其在香港與自翔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被派往大疆,2015年轉崗為采購經理。“在大疆期間一個月七萬元港币,任職約四年,共收入約三百多萬元。”
按照呂某上述說法,換算成人民币來計算,其每月月薪達到了六萬元左右。
判決書顯示,呂某在獲悉大疆開始進行内部調查後,于2018年8月底主動提出離職,并于2018年12月26日被抓獲。
呂某被抓獲後,伊某則于2019年1月10日主動投案。二審期間,大疆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諒解書》一份,認為伊某認錯認罪态度較好,主動賠償公司損失,表示公司對伊某的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司法機關給予伊某改過自新的機會,對其适用緩刑。此外,伊某通過其家屬于2020年1月12日主動上繳違法所得20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上訴人呂某、伊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二上訴人共同預謀,相互配合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應認定為主犯,應對全案犯罪金額承擔刑事責任。
最終,二審判處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追繳被告人呂某、伊某的違法所得262.6788萬元,依法沒收;維持一審法院對被告人呂某作出的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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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曾稱供應鍊貪腐導緻超十億元損失
2019年初,一份大疆内部發布的反腐敗公告,曾引起廣泛關注。大疆公關團隊表示,此前也有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和糾正,此次确實涉及面較廣,金額也比較巨大,公司已經成立了專門的反腐小組來深入調查。
在公告中,大疆表示,2018年管理改革過程中,意外發現供應商引入決策鍊條中大量存在腐敗行為。2018年因供應鍊貪腐造成采購價格高出20%以上,保守估計造成超10億元人民币的損失。損失的10億元“每一分都是純利”,這些損失是2017年所有年終福利的2倍以上。
大疆表示,截至公告時,公司已查處了45人,其中16人移交司法處理,29人直接開除。而根據舉報的線索,大疆稱發現腐敗的範圍比想象的要大很多,“現在也隻處理到冰山一角,還有很多人仍然在調查之中。預計牽扯到的範圍超過百人”。
公告還披露,供應鍊腐敗中研發和采購人員行為主要手法包括:
1、讓供應商報底價,然後夥同供應商接口人往上加價,加價部分雙方按比例分成。
2、利用手中權力,以技術規格要求為由指定供應商或故意以技術不達标把正常供應商踢出局,把可以給一定比例回扣的供應商押镖進短名單。長期拿回扣。
3、故意以降價為借口,把所有正常供應商淘汰,讓可以給回扣的供應商進短名單。進短名單之後,做成獨家壟斷,然後漲價,雙方分成。
4、利用内部信息和手中權力引入差供應商,并和供應商串通收買研發人員,在品質不合格的情況下不進行物料驗證。導緻差品質高價格物料長時間獨家供應。
5、内外勾結,搞皮包公司,利用手中權力以皮包公司接單,轉手把單分給工廠,中間差價分成。
此前曾有大疆工程師受賄獲刑
事實上,在上述反腐公告發出前,網上就有關于大疆内部員工卷入貪腐的信息。
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公開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10月,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曾對大疆創新員工胡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作出判決。
在該案中,被告人胡某作為大疆創新的IE工程師,負責導入自動化燒錄設備、廠房規劃裝修工作。在2014年9月大疆創新需要采購一批IC燒錄儀時,胡某負責前期測試,其與供應鍊公司接洽并談妥采購後的回扣款事宜。之後,胡某出具産品推薦報告,推薦采購部門重點考慮,并找到了采購部門陳某告知了回扣事宜。采購完成後,陳某收到了該供應鍊公司總經理支付的7萬元回扣款,并将其中的2.5萬元支付給了胡某。
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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