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近日,匡威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匡威體育用品中國公司”)因銷售不合格産品被罰沒超12萬元。
2021年5月24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産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移送通知書NO.1021043”“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0年省級産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産品情況通報”,在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商品質量監測中,靜安區轄區内企業匡威體育用品中國公司銷售的包經抽樣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振蕩沖擊性能不符合QB/T1333-2018《背提包》标準的要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于2021年6月9日對當事人(匡威體育用品中國公司)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3月8日向耐克新加坡公司進口492個印度尼西亞産的“匡威”品牌貨号10018446-A03的包。至案發止,通過批發及自營渠道,銷售給廣州市翔捷商貿有限公司、上海國際時尚中心園區管理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共計417個,累計銷售額人民币87746.94元,扣除産品成本及繳納稅收後所得為人民币28052.08元。另外,上述包9個用于破壞性測試,17個殘次品退庫并銷毀,目前庫存49個,包的标價為469元。故,上述包的貨值為人民币122921.9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産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上述不合格的“匡威”包,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沒收不合格“匡威”包49個;二、處罰款人民币98337.55元;三、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币28052.08元。
潇湘晨報記者李姝 實習生覃赟
來源: 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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