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長的中華民族曆史中,後人想出了許多詞語總結南北方在各個方面的差異,有歸納南北交通運輸工具不同的“南船北馬”,有概括南北方人民飲食習慣不同的“南米北面”,有南北方自然災難差異的“南澇北旱”,有總結南北方房屋差别的“南尖北平”,在曆史的積澱中流傳下來幾十個類似的詞語,可見南方地區确實存在着很大的差異。
回首元朝的曆史,南北的差異已不隻限于自然、人文、社會的各個方面,也逐漸影響到中央政府對南北政策實施上産生區别,很多财稅制度對于南北地區的規定和實行都是天差地别的,可以總結為“南多北一”,這個詞不是指南方賦稅沉重、北方賦稅少,而是朝廷在财稅制度與物價上的規定統一與否,下文将分别對元代南北方财稅與物價方面的不同進行分别研究。
北方地區統一的稅賦與物價
出生在馬背上的蒙古族人并沒有賦稅制度的曆史,直到入主中原後才發現在以小農經濟為支柱的中原地區賦稅是非常必要的國家政策,北方地區的财稅制度是相對穩定的,大體上是以地稅、丁稅與科差為主,但所應繳的數量與每家居民的民族、人數、貧富有很大的關聯,後來增添了許多稅務,讓百姓面臨的賦稅壓力越來越大。
1.作為基礎稅的地稅與丁稅
在元朝最開始的時候,中央規定的每家每戶應繳的稅收都是相同的,沒有地稅、丁稅之分,但這樣無法滿足國家财政的支出,于是将稅收翻倍,但又造成了百姓的不滿。那些賦稅對于富人之是九牛一毛的,但貧富差異的存在使這樣的财稅制度隻會讓窮人家越來越活不下去,窮人家越來越少、富人越來越富,國家财稅收入也就越來越少,所以實行了更加靈活多變的地稅和丁稅作為代替。
每家百姓需要繳納地稅與丁稅中的一種,哪一種多就需要繳納哪種。地稅是按照土地的質量與畝數進行納稅,在《元史·食貨志》中規定了根據土地質量的不同每畝田地每天應繳兩到五升的糧食作為地稅。丁稅是人頭稅、奴隸稅、牲畜稅的總和,在元初規定每人應繳一石糧食,牲畜、奴隸減半,老幼不算在内。後來地稅與丁稅經過了多次增加調整,沒過多久丁稅就增加到了每丁三石,在元朝的曆史中進行了多次調整,但總體的趨勢還是賦稅越來越沉重。
2.成為常态的科差
科差早在唐宋時期就已經開始出現了,但并沒有形成正式的制度,也沒有大規模地在全國實行,到了元代成為正式的财稅項目,廣泛實行于全國的各個地區,主要包括包銀,俸鈔,絲料三種具體形式,是用财産代替徭役的一種制度。
包銀是在元朝正式建立前後北方地區割據、各類賦稅混雜的局面上收取的,将所有财稅統一整合到一起稱為包銀,一開始在極個别省份實行,後來推行到整個北方,一開始被定為六兩、後來改為四兩又減到二兩,雖然在包銀的數量上不斷減少,但其他稅務的不斷增加還是使得一部分百姓入不敷出。
俸鈔也涵蓋在包銀之中,是負責官員俸祿之用,在元初各級官員是沒有固定俸祿的,全在壓榨百姓中掠奪,後來才征收了每戶一兩的俸鈔用作官員俸祿。
絲料是每幾戶百姓每年要向地方王侯大臣及中央各付出一定量的絲,由地方官員各自進行收取,但這種方式使中央政府不能查出是否有徇私枉法的舉動,于是後來改為了有中央派人到各地進行統一收取後進行發放。
3.各式各樣的其他賦稅
鹽稅是元代稅收中的重中之重,幾乎一半财稅收入就來自于鹽稅,鹽業是由國家完全壟斷的,鹽業中的全部收入除了向制鹽、販鹽人員及相關政府官員發放自工資外,其餘都作為鹽稅收歸國庫,是元朝财政收入的支柱。
歲課是國家招募百姓進行金、銀、玉、木等的開采中抽取百姓所得中的一部分。
此外,元朝還出現了種類非常繁雜的役稅,為此設立了各種部門進行管理,徭役的種類越來越多、對勞動人民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嚴重增加了百姓的負擔。
總體來看,元朝中央政府對财稅與物價進行了較為統一的規定和實施,雖然在不同時期進行了多次變革,但總體還是覆蓋于整個北方地區的,具備穩定性與廣泛性的特點,表現出非常明顯的特點。
南方地區多種多樣的财稅制度相較于北方統一穩定的财稅制度,元朝中央政府對于南方地區的管理比較疏松,與北方地區的明确規定不同,在南方地區沿襲了宋代的夏、秋兩稅,與北方的地稅與丁稅相對,也有科差與包銀的存在,但與北方存在着很大差别,需要一一區别,仔細研究。
1.自唐而起的夏稅與秋稅
這兩項稅種都是在唐朝時就已經實行的财稅制度,分别是夏季糧食收獲與秋季糧食收獲的時候。在元代與開始治實行了夏稅,十幾年後又開始增加了秋稅。除了時間的不同以外,用以賦稅的内容也有所區别,夏稅收取木、棉、布等物品折合成糧食進行賦稅,秋稅隻收取糧食作為稅賦。
這兩項财稅在南方的實行沒有具體規定的數額,一律按照各地官員根據所在地的實際情況進行收取,由于南方地區與北方城市相比在各地區、省份、城市的貧富差距都更加懸殊,加之統治者對南方政策的改革較少,夏稅和秋稅成為是南方地區的基礎稅。
2.突飛猛進的商業稅
在元朝類似茶稅、鹽稅等商業稅飛快地增長,在元初統治者對商業稅的收取還是非常少的,這也促進了元朝經濟的繁榮景象,但更加貪婪的統治階級一次又一次提高了商業稅的數量,其中最著名的當屬茶稅,在70年的時間裡增長了240倍之多。其中雖然有發行紙币造成的通貨膨脹的原因在裡面,但元朝在稅收上施加在百姓身上愈發沉重的負擔是顯而易見的。
國富未能讓民也一同富起來,大量的錢财都進了統治階級的腰包,加上長久以來對待蒙古人、漢人的各種待遇都各不相同,元朝内部各民族的矛盾開始激化到一定程度。
關于元朝的物價在元朝近百年的曆史中,國家對于以上生活必需品一直沒有進行國家層面的宏觀調控,這就直接導緻在元朝米、鹽、布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大幅度上漲。無論在南方還是北方,大量百姓基本的吃穿得不到滿足,除了一些非常短暫的時期,大多數時期的基礎物價都在飛速上漲,到了戰亂年代更是幾十倍、上百倍的漲價,而政府并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進行改變,加劇了百姓對朝廷反抗心理。
除開米、面、鹽等生活必需品外,其他類似茶葉、牲畜、水果等商品的價格也始終沒有穩定下來,價格的不斷上漲并沒有使得商人在其中獲得的經濟利益越來越高,主要原因還是元代繁重瑣碎的财稅,百姓越活越窮,官員越收越富。
到了戰亂年代這些不屬于生活必需品的商品開始逐漸減少,生産者窮的産不出商品,就算有商品也沒有市場賣不出去,就算賣出去也換不了幾個錢甚至逐漸虧本,元朝的财稅制度帶給全國種植業、手工業、畜牧業一場嚴重的災難。
根據《新元史》上的記載,與元朝初期相比,在元朝後期米價上漲了近三百倍,鹽價上漲了二十倍左右,局部地區鹽價上漲了三十多倍,布價也上漲了70倍左右。元朝不穩定的物價的原因主要在于朝廷的不作為,雖然進行了币制改革用以穩定物價,但就結果來看成效是極其有限的,一方面是長期累計的曆史原因使得穩定物價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一方面币制改革的缺陷還是十分明顯的,錢變得越來越不值錢,進入無限的惡性死循環裡。
總結一個國家的物價水平是與當前國家的經濟水平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的,穩定基礎商品的物價也是維持國家經濟甚至政治穩定的重中之重,穩定物價就是穩定民心。為穩定物價需要采取合理的财稅制度,國家中的每個人民都富裕起來,國家的經濟自然也會蓬勃發展了,重稅是隻顧自己利益不顧民生的惡政,政府要富足起來,應對善用靈活的财稅制度努力達到人民經濟收益與國家财政收入的平衡平穩發展,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元朝統治者對于國家南北方實行的“南多北一”的财稅制度,統治階級對于經濟政策制定與實施不作為的體現,它們也在元朝的不斷發展中自食惡果。南方與北方雖然有着諸多方面上有着極大的差别,但它們在本質上依然同屬于一個國家,不能将國家一刀切的一分為二,在穩定物價上應當充分發揮國家的宏觀調控作用,元朝失敗的币制改革給後世所有國家和地區在經濟制度的構想、實施上有了曆史借鑒,促使國家經濟朝着更加穩固、繁榮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元代的物價和财稅制度》
2.《元代的賦稅體系和減免政策》
3.《元代物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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