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是對的嗎?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将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土地流轉是對的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将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通俗的說就是:A農戶将其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政府的見證下通過轉讓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權轉讓給B農戶,土地的流轉不僅保留了A農戶的承包權,但将使用權轉讓給B農戶。
土地流轉是為了鼓勵農戶能夠将承包的這片土地向更多的專業戶、農業戶流轉,從而更好的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依法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交易,除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内部農戶之間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互換、轉讓、轉包之外,其他期限超過一年的本村内部農戶之間的流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生産經營組織、企業和個人之間以轉讓、出租、轉包、股份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轉的,包括農村土地經營權依法再次流轉的,委托村集體統一流轉的,應通過市、縣(區)農村産權交易中心、鄉鎮農村産權交易中心或服務中心進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地的發包須經市、縣(區)、鄉鎮農交中心依法通過招标、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通過該方式取得的經營權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和再流轉的也必須經市、縣(區)、鄉鎮農交中心公開進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整合打包流轉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應通過市、縣(區)、鄉鎮農交中心進行。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龍頭企業及個人通過市、縣(區)、鄉鎮農交中心進行流轉交易。
範圍有哪些呢?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範圍是農村土地經營權及土地相關權益。農村土地包括農用地和農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其中農用地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養殖水面、畜禽飼養用地、設施農業用地及其他農用地;農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應具備哪些條件呢?
1、交易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或其他組織,且具有出讓(或受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真實意願;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明晰,權證齊全有效;
3、受讓方具有相應的農業生産投資經營能力;
4、流轉交易項目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環境保護、農業産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等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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