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稅小微,轉眼又到了年底,聽說每年1月起,部分群體個人所得稅累計減除費用就能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了,這個政策你能跟我再講講嗎?
好的,讓我來給你講一講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内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聽完了我的介紹,您理解了嗎?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兩個案例,判斷一下以下人員是否适用吧。
01. 案例一
小趙2020年3-12月在A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A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A單位,則小趙2021年不适用本公告。
02. 案例二
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B單位員工。B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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