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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入職體檢報告是如何炮制的
記者調查體檢代檢灰黑産業鍊
● 一些求職者為了确保入職體檢順利通過,會求助于“代人體檢”中介機構。這些代檢機構通過網絡平台招攬客戶,從尋找代檢者到聯系醫院、體檢機構,甚至到修改結果,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灰黑産業鍊,收費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不等
● 對醫療機構而言,如果不是明知求職者或中介的代體檢行為并積極參與的,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是醫療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彌補體檢過程中的漏洞,杜絕代體檢行為,以維護醫療機構體檢報告的公信力
● 遏止住體檢代檢亂象需要多方協同發力,其中消除就業歧視是關鍵。要以科學的态度對待疾病,尊重每一個人勞動和發展的可能
“公務員、事業編,可以開始咨詢了。”3月2日下午,劉誠發了一條朋友圈。
這條朋友圈背後的暗語是:入職體檢即将迎來一波高峰期,他要開始接單了。半個月後,這個代檢機構“小頭目”的生意來了。一名女孩要做入職體檢,檢查項目包括采血、測血壓、内科檢查等,劉誠告訴她,“包過,肯定沒問題”。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求職者為了确保入職體檢順利通過,會求助于“代人體檢”中介機構。這些代檢機構通過網絡平台招攬客戶,從尋找代檢者到聯系醫院、體檢機構,甚至到修改結果,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灰黑産業鍊,業務涵蓋普通入職體檢、健康證體檢、事業編或公務員體檢等,收費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不等,并宣稱“隻要交錢就能搞定”。
這些代檢機構“包檢包過”的底氣來自哪兒?又是什麼催生了這條畸形産業鍊?
代檢機構号稱包過 根據不同方案收費
記者以“代檢體檢”為關鍵詞在網上搜索,一些代檢機構網頁映入眼簾。一些社交平台和論壇上,也有與“代檢”有關的帖子、群聊和讨論小組。
一家代檢機構在其網頁稱,“提供上海、北京、廣州、深圳、杭州、天津、武漢、重慶、西安等各大城市專業的入職、福利、出國、留學、移民體檢代檢服務”。
記者以即将參加某事業單位入職體檢,但自身健康狀況不佳、擔心無法通過為由,咨詢上述代檢機構工作人員。對方立即發來一系列問題:“哪家醫院、什麼性質的體檢、什麼性質的單位、單位有何具體要求?有無人事陪同監督?擔心哪個指标?什麼時候體檢?根據這些情況給您制定代檢方案,從而定價。”
記者随機指定了北京兩家三甲醫院,工作人員回複稱:“這兩家醫院我們都做過很多次,沒問題的。”同時發來兩套方案,方案一是直接由“槍手”代檢,方案二是通過打點醫院關系讓結果正常。
關于具體的操作流程,方案一是體檢者先去醫院核對證件、照片,開單領表,然後把表交給“槍手”完成代檢項目,結束後再将表交還給體檢者,完成剩餘項目。“醫院的核對環節,交給我們的人搞定就行,你無需擔心,現場所有的操作方法都在你眼皮子底下完成。這個方案的實施具體要看人事帶隊等情況來定。”
方案二是代檢機構根據體檢者提供的資料,提前打點好醫院關系,然後由體檢者自行前往醫院體檢。“隻當沒我們一樣,到了醫院該幹嘛就幹嘛,我們會把您不合格的項目弄成合格的。”
“第一套方案8000元,代檢成功後付清;第二套方案2萬元,拿到結果過關(如果看不到結果,則以單位通知可以入職為準)後付款。”上述工作人員說。
據其介紹,該代檢機構位于北京,但全國各地都有網點,可以迅速安排代檢時間,“将身高體重、身份證資料、聯系方式、體檢時間等信息發過來,安排匹配的代檢員工”。
記者留意到,網上看似不同地區、不同聯系方式的代檢機構背後,可能是同一班人馬在做,有的代檢機構雖然名稱不同但留有相同的服務電話。這些代檢機構基本隻通過電話聯系,付完定金取得信任後,才會為體檢者尋找“槍手”線下見面。此外,還有一些“槍手”以個人名義在網絡二手交易平台發布信息,提供代檢服務。
劉誠就是自稱某代檢機構負責人的“雪中情”介紹給記者的。2月28日,記者以需要入職體檢但肝功能有問題為由,通過某社交平台聯系上“雪中情”。“一種是直接出報告,帶醫院公章,800元;另一種是安排代檢員體檢指定項目,一個項目1000元。”“雪中情”回複稱,交定金後立刻安排代檢員抽血,“沒有不過的,不過包退”。
次日,記者交付了150元定金。很快,劉誠便打來電話确認體檢時間和醫院。當得知代檢費用為1000元時,劉誠愣了一下後向記者确認:“她和你定的費用是多少?1000元沒法做,最低1600元。”
原來,劉誠并非“雪中情”所說的“槍手”,而是北京地區從事代檢服務的一個“小頭目”,“手中有不少代檢員,想去哪家醫院體檢都行”。他告訴記者,他要支付代檢員的路費、代檢費以及醫院的“打點費”,“1600元已經是最低的行情價了”。
并未仔細核對身份 體檢過程把關不嚴
這些代檢機構安排的“槍手”,究竟是如何在醫院或體檢機構一路綠燈通過體檢的?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劉誠所說的“打點好醫院關系”外,一些醫院、體檢機構的“不設防”狀态,也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代檢現象。
近日,記者前往北京市朝陽區一家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進去後的第一件事,是在不摘口罩的情況下現場照相并錄入系統,然後持體檢單對每一個項目進行檢測。
據現場工作人員介紹,該機構規定不允許代檢,主要通過系統裡的照片來判斷體檢者是否為本人。但記者注意到,具體檢測時醫護人員并不會仔細核對照片,一般隻詢問體檢者的姓名、年齡兩項基本信息。
在抽血環節,記者将貼有姓名、年齡的真空采血管遞給醫護人員,對方看了一眼采血管上貼的信息後讓記者報出姓名和年齡,便開始抽血。
“每年我們都會遇到幾例代檢。有一次是一女孩做入職體檢,因為身體某項指标不達标,讓她母親代檢,但她們的年齡相差太大了,很快就被識别出來了。”上述工作人員說,“可如果找的代檢和體檢者很相像,我們也沒辦法識别。”
此外,有的體檢機構在體檢過程中甚至不會要求體檢者粘貼照片,更不用說仔細核實身份。
在北京市另一家醫院,記者以駕考為由進行體檢,工作人員接過體檢單簡單問了姓名後,便安排記者測試視力。對于體檢單右側空着的照片欄,其并未提出質疑。5分鐘後,記者便拿到了體檢報告。
現實中,如果實施了體檢代檢行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告訴記者,對于體檢代檢的各方主體而言,将依據代檢的具體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求職者而言,找人代體檢構成民事欺詐。杜秀軍介紹,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可能被認為是無效的勞動合同,公司可以請求勞動争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确認。勞動合同無效的,視為與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求職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求職者自身為傳染病患者,找人代體檢入職并因此引起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須承擔刑事責任。
對代檢公司而言,如果以此為業,擾亂市場和社會秩序,情節特别嚴重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如果代體檢過程中,明知求職者有傳染病仍幫助其通過體檢入職,因此引起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同樣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如果代體檢過程中僞造、變造身份證件或使用僞造、變造的身份證件的,可能構成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或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
“對醫療機構而言,如果不是明知求職者或中介的代體檢行為并積極參與的,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是醫療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彌補體檢過程中的漏洞,杜絕代體檢行為,以維護醫療機構體檢報告的公信力。”杜秀軍說。
治理體檢代檢亂象 亟須消除就業歧視
“有需求就有市場。”劉誠說,自己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為有需求的人盡心服務”。
來自山東省的趙琳去年準備報考某高校空中乘務專業,但她一直存在心律不齊的問題,為了順利通過體檢,她花500元找了代檢,最終被學校錄取。
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像趙琳這樣有代檢需求的人。記者查詢各個貼吧發現,不時有“找人代體檢”的求助帖,有的是為了投保、入學、駕考;有的是身患甲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求職者,想要從事外賣、食品等行業,找“槍手”代檢辦理健康證;還有的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因用人企業違規強制體檢,不得已找人代替入職體檢,這部分人群占多數。
3月4日,在某貼吧“體檢吧”,一名用戶稱自身谷丙轉氨酶偏高無法通過入職體檢,有“體檢助力幫手”回複稱“可以解決”;3月21日,在“乙肝吧”,一名用戶稱“公司體檢,要查乙肝兩對半”,擔心遭到同事歧視或失業,尋求如何“躲過”體檢,有人支招可以找代檢。
黃飛龍是一名被逼尋找代檢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他幼時便被查出攜帶乙肝病毒,2012年大學畢業後找工作,擔心受到用人單位歧視,他找朋友幫忙代檢,入職了一家單位。
今年3月,他跳槽後需要再次做入職體檢,便發了一篇帖子稱“有償找代檢,酬金1000元”。沒過多久,一位網友在貼吧私信他,兩人約好分兩次付清酬金:抽血結束後先付300元,醫院出示體檢結果正常後再付剩下的700元。次日早上,他們在醫院門口見面,到了抽血項目,“槍手”上場,順利完成代檢。
“沒辦法,現在社會依舊對乙肝病毒攜帶者存在歧視,找代檢也是不得已而為之。”黃飛龍有些無奈。
實際上,體檢代檢由來已久。有業内人士告訴記者,2007年左右,代檢生意尤為火爆,甚至出現一線城市“槍手”忙不過來的現象。後來,随着國家要求不得強制乙肝檢查,醫院逐步規範體檢流程,代檢現象有所收斂。
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2010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進一步明确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病毒檢測項目。
然而,如劉誠所言,隻要“市場”需求存在,體檢代檢依然屢禁不止。
在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看來,隻要有入職體檢要求,就可能出現違規代檢的問題,如果責任不到位,這種現象就會蔓延。
“在入職體檢環節,企業和體檢中心是一種委托關系,除非是國家法律禁止檢測的項目,體檢中心接受委托完成體檢并不違反法律或者政策的規定,包括檢驗特定項目。如果企業有用工方面的實際需要,因此要求檢測特定項目也是可以的,但這種對特定項目的檢測如果沒有用工方面的正當性根據,可能會構成就業歧視的初步證據。如果因為特定檢驗項目最終不合格而不錄用勞動者,剝奪勞動者就業競争的可能,就會構成就業歧視。尤其是因求職者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而不錄用的,是法律明确規定的就業歧視。”沈建峰說。
沈建峰認為,雖然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就業歧視,但一方面企業擔心疾病或者病原體攜帶易于發病,增加用工成本;另一方面涉及大衆心理,很多人對疾病或者病毒攜帶者本身還有一定偏見,這些都導緻企業可能存在就業歧視行為。
多方發力打擊代檢 科學态度對待疾病
遏止體檢代檢亂象有何治本之策?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這需要多方協同發力,其中消除就業歧視是關鍵。
在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劉小楠看來,把好體檢這個入口至關重要,“作出規定禁止不必要的體檢項目,嚴格執行,這對于防止健康歧視有一定的效果”。
沈建峰提出,對勞動領域的違法行為,我國有專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可以通過行政執法進行救濟。但是在就業歧視問題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并不是特别積極,主要是就業促進法對就業歧視并未明确規定行政機關的介入可能,僅規定了民事責任。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雖然規定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進行監察,但沒有明确就業歧視的勞動保障監察問題,這就導緻個别地方勞動行政部門在處理就業歧視問題時底氣不足。
“2018年通過的《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明确,用人單位發布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内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内容,并規定了行政機關處理的可能,但該規則主要針對的是招聘信息中的歧視,而不包括其他歧視行為。”沈建峰認為,就業歧視應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範圍。
此外,記者注意到,2021年修訂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已明确将就業歧視納入工會法律監督的對象中。
杜秀軍則從制度設計層面提出建議,例如可要求用人單位先确定錄用與否,再進行入職體檢,對于符合法律規定入職條件的,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入職;對于與工作無關的個人隐私,用人單位不得要求體檢;員工入職體檢可由第三方中立機構審查,切實保護求職者與工作無關的個人隐私。
“還可以考慮通過技術手段對體檢人員進行身份識别,杜絕代體檢行為。”杜秀軍說。
記者注意到,目前有的醫院通過給體檢表的個人照片蓋騎縫章、給體檢者系上帶有名字的腕帶、通過身份證掃碼機器核對本人信息等辦法,确保每個體檢者的信息真實有效。在杜秀軍看來,這種做法值得各個檢測機構借鑒,用人單位在與醫院簽訂體檢協議時,不妨約定院方防範代檢的義務,一旦發現有員工蒙混過關,可以依據協議向醫院要求賠償。
“要以科學的态度對待疾病,尊重每一個人勞動和發展的可能。”杜秀軍說。(文中劉誠、趙琳、黃飛龍均為化名)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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